为提升旅游步道档次,方便市民登山游览,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植被保护,更好地发挥我区登山旅游步道的生态、社会、经济综合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护主体
区森林旅游步道管护责任方为步道所在地的白市驿镇人民政府、走马镇人民政府、金凤镇人民政府。
二、管护范围
全部旅游步道、配套旅游公路及附属设施。
三、管护责任
负责旅游步道及公路的路面清扫、两侧垃圾收集清运和杂草铲除、边沟清理,道路路板损坏修复及附属设施维护,森林防火宣传巡查等。
四、管护方式及经费安排
由管护责任方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聘请责任心强、身体胜任的人员作为管护人员,由区农林水利局按照每年2000元/公里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其中白市驿高田坎村登山步道专项补助10万元。
五、相关要求
各管护责任方须制定相应的管护细则和工作要求,确保步道景区环境整洁、生态植被管护良好,森林防火安全。管护责任落实情况及管护效果纳入森林工程年度目标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