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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房管理工作意见

时间:2012-02-05 14:00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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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要求,以及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改善县城区社区办公服务条件,完善服务功能,全面推进县城区社区建设。

二、目标要求

1.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县城区社区办公用房建设,采取新建、购买、改造、扩建等办法,在2012年底前解决所有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县城社区办公用房问题。

2.建设标准:县城区社区办公用房的设置和建设要充分体现科学合理,应按照相对集中、独立和便民的要求进行建设,一般设置在住宅小区的外围,方便小区外人员来往的位置。有条件且有必要的住宅小区,在规划设计审批时,要独立规划建设社区办公用房。

3.功能配备:要按照相对集中、功能实用、方便居民的原则,合理调整并规范社区办公用房,县城区社区办公用房必须具备“五室三站一中心”(五室:社区党组织办公室、社区居委会办公室、社区群团组织办公室、社区警务室、党员和离退休老干部活动室;三站:社会保障服务站、计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中心:社区文体活动中心)。提倡“一室多用”和“一门式”办公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办公用房的综合效益。

三、规划和建设途径

1.科学合理规划社区。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便于居民自治、便于社区功能发挥的原则,由冰溪镇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县规划局配合,对现有规模过大或过小、管理人口过多或过少的社区,进行重新合理地调整划分,制定社区布点规划意见,原则上每个县城社区管辖范围一般不超过3000户。今后冰溪镇政府在社区居委会的设立、合并和调整时,应严格按规划和有关程序办理。

2.社区办公用房建设途径。针对目前县城区社区办公用房现状和今后社区发展需要,县城区社区办公用房的建设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对县政府正在统一规划的片区和新建的商业及住宅项目,必须按规定配建社区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须配建3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办公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商)无偿提供社区使用;5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玉发[2006]15号文件规定,对照县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折算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商)向县政府交纳社区办公用房专项经费,专门用于社区办公用房建设和维护。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好审批关,冰溪镇政府要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商)签订提供社区办公用房合同,确保社区办公用房建设任务的落实。二是老城区和已建成的住宅小区,社区用房达不到300平方米的,在县政府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基础上,冰溪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要积极与驻区单位协调,争取驻区单位支持,可以通过购买、置换、改造、新建、扩建等办法,整合现有资源,盘活闲置房产,解决社区办公用房不足300平方米的问题。三是2006年10月12日后建成的住宅小区,有关部门已接收但未移交社区使用的社区办公用房,由县房管局牵头,县建设局、规划局、民政局和冰溪镇政府配合,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根据县城区社区布点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使用意见。

四、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房管、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土地竞拍、规划、工程建设、商品房预(销)售、竣工验收备案及权属办证等环节的协调把关,确保社区办公用房落实到位。

1.发改部门:要将社区办公用房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进行建设和管理。要将社区办公用房作为必须配套的项目,列入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项目备案、审批、核准内容。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竞拍时,在住宅小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要按照批准的社区布点规划和县规划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明确规定社区办公用房方面的条件。

3.规划部门:在办理新开发小区规划审批手续时,应当在规划批复文件中明确社区办公用房的规模和地点。

4.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办公用房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规划确定应当建设社区办公用房未建设的,要责令开发建设单位(商)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要及时办理社区办公用房建设的有关手续,积极参与社区办公用房建设控制性详规及项目选址、定点和方案设计审查等工作。

5.房管部门:在办理开发建设单位的房屋预售手续时,不得将已被规划部门确定为社区办公用房的房屋列入商品房预售面积。社区布点调整后,由房管部门提出住宅小区腾出社区办公用房的方案,具体牵头,会同民政、规划、建设、冰溪镇政府对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承诺和执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管,要主动与行政执法部门、法院取得联系,协调解决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承诺和执行协议问题。

6.财政部门:要协调筹集社区办公用房建设资金,按规定补贴社区办公用房建设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做好开发建设单位(商)交纳的社区办公用房建设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7.民政部门:要掌握县城区社区用房建设的总体情况,并将其纳入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社区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管理。

五、产权归属和使用管理

开发建设单位(商)提供的社区办公用房,其成本已由业主分摊,产权归小区业主共同所有;新建或新购买的社区办公用房产权属冰溪镇政府。县城社区办公用房由冰溪镇政府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管理。

六、保障措施

1.实行县委常委挂点联系制度。每位县委常委挂点联系1-2个社区,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实行结对共建帮扶制度。采取财政投入、结对共建单位赞助、开发商无偿提供、有关部门帮扶、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解决社区办公用房建设资金来源。每个新建社区办公用房,县财政给予2.5万元的补贴经费,每个结对共建单位原则上提供不少于1万元的资金或物质支持。鼓励支持辖区单位、社会各界、社区居民自愿捐助社区办公用房建设。

3.实行工作考评制度。县城区社区办公用房建设实行目标管理,纳入相关单位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年度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对不按本《意见》落实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将视情况追究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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