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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条例指导工作意见

时间:2012-02-09 12:56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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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

新修订的《条例》,既进一步界定了审计的职权范围,规范了审计程序,又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监督的内容,赋予了审计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权和处分建议权,还规范了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它的修订与颁布施行,为审计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审计监督提供了更完备的法律手段;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更有利的法律保障;为规范审计行为,坚持依法审计奠定了更坚实的法律基础;为推动审计事业的长足发展创造了更良好的法律环境。《条例》的修订与颁布施行对于进一步扩大审计影响,增强审计权威,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推动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市审计机关要迅速掀起宣传和学习《条例》的热潮,为在2010年5月1日全面贯彻《条例》奠定基础。

全市审计机关要将学习贯彻实施《条例》的过程,作为宣传审计、扩大审计影响、营造良好审计环境的过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贯彻实施到位。市、县(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应负起领导和保障责任,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审计机关各科(股)室、分局负责人应负起组织和管理责任,坚持依法审计,从严治审,强化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各级审计人员应负起执行和具体落实责任,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履职,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基本要求

(一)认真学习《条例》,准确把握精神实质。

各县(区)审计局要将《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纳入普法的重要内容,组织全体审计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尽快掌握《条例》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明确审计监督职责、规范审计职权行使、完善审计程序等方面作出的新规定,准确掌握和理解条例修订的背景、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及其实践意义,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全面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既不能失职不作为,也不能越权乱作为,切实规范审计监督行为,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进而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

(二)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力度。

各县(区)审计局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多种途径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条例》,以取得支持和理解,为《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通过宣传、贯彻达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能够根据《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支持配合审计工作,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并以此为契机,自觉将遵守条例和依法审计理念贯穿于审计工作始终,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以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为核心,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努力开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三)紧密结合实际,注重学习宣传贯彻实效。

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要在增强实效上下功夫。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要与当前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要求相结合,体现审计工作的宏观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要与我市审计机关正在开展的“审计质量年”活动相结合,科学分析审计工作面临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增添措施,突出重点,坚定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信心和决心;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要与原《审计法实施条例》的对照比较相结合,在学习领悟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在贯彻落实上求实效。

三、大力开展《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

(一)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为在全市掀起宣传和学习《条例》的高潮,市审计局拟通过六项活动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一是在《日报》开辟专栏,重点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二是通过审计政务网建立《条例》学习专栏,定期更新学习内容;三是通过新闻报刊发表学习《条例》有关的专题文章;四是组织内审机构和辖区审计部门开展一次《条例》街头宣传活动;五是主动衔接征得法制部门同意,将《条例》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列入部门领导学法用法成果考核内容;六是翻印审计法规,免费发放至乡镇以上机构及领导个人。各县(区)审计局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积极采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征文宣传、街头宣传、普法板报等各种形式,全面展开宣传《条例》的活动,以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影响。

(二)加强审计机关和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各县(区)审计局要按照市局提出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作好工作安排,为全面开展学习培训《条例》作好准备。按照全员培训和各级审计机关负责本级培训和指导下级的原则,市局将通过组织培训、案例分析、以审代训、课题研究等方式,负责组织本级全员培训,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上级审计机关举办的专题讲座。在此基础上,市局负责组织培训县(区)骨干。各县(区)要在不影响审计工作任务完成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全员培训,力求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将全市审计人员培训一遍,不留空白,切实把培训工作抓出实效。

四、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各县(区)审计局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要在对本级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过程中,主动把《条例》作为衡量审计工作、检验成果质量的标尺和准绳,对照具体工作找差距、思不足。要全面梳理现有各项审计管理制度,凡与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不一致的制度、程序、文书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及时修订,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审计制度与新条例更好的衔接,进一步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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