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被督检单位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各督查组在督查结束后1周内形成专题报告。督查报告定稿后,由各组组长签字后报区防火委办公室。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确保战役效果,为准确掌握各地各部门“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区委、区政府决定,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区级有关部门:
1否对本行业社会单位进行“清剿火患”战役部署;否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否制定战役进度安排表确保战役任务完成。
2部门领导是否定期带队对辖区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否在本行业行政执法范围内采取吊销相关证照,3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降低资格、资质和信用等级等,强力督促整改。
二)镇街(园区)
否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并落实分管领导和人员。
逐一划分排查网格,否以社区和村为基本单元。逐一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否对区消防支队和公安派出所排查范围以外的单位场所进行排查。否根据辖区单位场所总量科学制定排查进度表。每名排查人员每天排查的单位场所数量是否达到8家。
张贴或悬挂“清剿火患”战役宣传标语。否在主要街道、重要区域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随机抽查1至2个已排查的单位、场所(至少含1个公众聚集场所)查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并按要求填写《清剿火患”战役火灾隐患排查登记表》和《清剿火患”战役排查情况统计表》否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档案。
否落实工作补贴和奖励的专项经费。贯彻落实某府办发〔 〕88号文件精神情况。
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1否报请由区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2否明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和措施;
积极督促整改。3否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四)镇街(园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1社区“消防安全三员”组织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
2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日常管理及执勤备战工作。
实地检查1个已完成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的村(社)今年底创建数是否达到不少于辖区村(社)总数的60%的目标。3创建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工作情况。
二、督查方法
一)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全面听取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二)注重实效。督查组要切实深入到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检查,突出重点。力争掌握实情,取得实效。
三)深入分析。各督查组要解剖一户消防安全工作较好的单位和一户消防安全方面问题较多的单位,解剖典型。深入进行分析,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
四)掌握实情。督查组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随机抽查。随机对社区、企业(单位)抽查,以便了解真实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
限期整改。针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五)发现问题。督查组要及时向辖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反馈情况,并责成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解决,及时消除隐患。做到该整改的一律整改,该停产的一律停产,该关闭的一律关闭,该取缔的一律取缔。
三、督查分组
略
四、督查时间
每月每组督查23个区级部门或镇街(园区) 年10月至2012年2月。
五、督查要求
一)对照督查的主要内容认真做好迎检准备,请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区委、区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将随机参加专项督查工作。
二)并同各地各有关部门交换督查意见。督查结束后要形成督查报告。
三)轻车简从,参加督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