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加强调查研究,遇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建立消除学生交通安全隐患的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幼儿上学期间乘车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涉及接送学生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加大对学生上学期间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力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关系到社会稳定,学生上学期间交通安全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切实加大对学生上学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力度。
防治并重”工作方针,各乡镇、街道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化实施”原则和“疏堵结合。加大统筹和投入力度,明确分工,健全制度,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营、管理规范的接送学生车辆”运营与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学生上学期间的交通问题,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生命安全,逐步构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学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各职能部门合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
形成学生上学期间交通安全问题齐抓共管的局面。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
(一)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校车的日常安全管理。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开展校车专项治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统筹安排辖区内校车运营,制定校车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二)教体局:指导和监督学校履行校车的安全管理职责。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安全教育,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
(三)公安局:负责校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及驾驶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责任民警定期到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并建立台帐,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与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落实校车交通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完善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负www.dljs.net责查处、打击接送学生车辆的违法违纪行为;协同教育部门,对超员超载严重以及屡教不改的校车给予责令撤销校车资格、停止统一接送资格等处罚;各基层公安派出所在履行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定职责的同时,要指定一名所领导分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主动配合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校车的日常安全管理,全面掌握辖区内校车情况并建立台帐。
(四)安监局:将中小学生、幼儿乘车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的重点内容进行部署。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
(五)交通运输局:科学合理安排农村客运工作。统筹配置交通运输资源为学生、幼儿服务。负责查处、打击非法营运的车辆接送学生。
(六)住建委: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完善城乡校园周边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
(七)中小学幼儿园: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教育家长、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开学前主动将作息时间通知辖区交警部门并主动配合交警部门建立校车台帐;专人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学生上学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人;加强对自有车辆的管理,聘用校车驾驶员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必须与车辆所有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并报市教体局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包车,必须报告市教体局和公安交警部门审查,并指定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深入排查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共同报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整改。
三、采取有效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合作机制。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表彰先进,推广成功经验,研究解决校车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校车管理。
(二)广泛动员宣传教育。教体局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密切配合。对中小学、幼儿园领导、教师和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学校、家长、校车经营单位、驾驶人员和中小学生及时了解、遵守相关规定,大力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自觉抵制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接送学生车、报废车、载货车、拖拉机,不乘坐超员车辆。
(三)扎实开展接送学生车辆的排查和检验工作。教体局和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自有校车和租借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及驾驶员、行驶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见车见人,不留死角。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含校车和学生家长协议租用接送学生的车辆)登记造册,逐步建立校车动态监管机制。对辖区内所有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记入校车管理档案,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四)统一校车标识。前期排查的基础上,交警部门对全市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性能和驾驶人资格审核把关,核发校车标牌,喷涂校车标识,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做到定车辆、定时间、定路线、定驾驶员、定核载人数,对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取得校车标志的不得接送学生、幼儿。校车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持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或者其他旅客运输业务,严禁超载。新增校车或原校车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到教体局和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五)实行校车专项补贴。研究制定校车专项补贴政策。税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扶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到接送学生工作中来。
(六)进一步优化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的班次、站点。交通运输局应科学合理增加农村客运班线和班次。以方便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学生乘坐公交车、农村客运车上下学,着重解决农村学校寄宿制学生周一、周末上下学的交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