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发生、传播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1.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设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刘守德任顾问,刘法裕任指挥长,黄淼、冯旻、吴细寒(常务)、周雯生、罗金卫、俞凌、徐伟星、陈志刚任副指挥长,陈万峰、邓曙、李拥军、张建平、潘文科、刘斌、瞿谢根、张小宏、邱敏为成员。各村(居)、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防治工作实际,设置相应的指挥机构。
2.部门职责
畜牧部门:发挥动物防疫工作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免疫、捕杀、消毒和病害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与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对划定区域内禽类运输进行检查和封锁;积极开展H7N9禽流感防治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加强与卫生部门联系和信息沟通,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开展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培训、防治H7N9禽流感知识宣传。完成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卫生部门:制定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应急预案及工作方案;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及报告;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现场进行处置,对密切接触H7N9禽流感动物的养殖、贩运、 屠宰等工作人员进行追踪调查;指导并督促做好养殖场所、贩运工具、屠宰场地的卫生消毒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对感染病人和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措施;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人感染H7N9 禽流感防治知识宣传和食品卫生(特别是禽肉类食品)、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完成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疫点、疫区进行封锁,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的快速通行;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法开展防控工作提供治安保障,对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完成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上级相关防治经费保障政策;将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防治物资、禽类捕杀补偿、畜牧和卫生部门防治工作所需的经费。完成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工商部门:针对疫情,按照市、镇人民政府的指令,负责关闭疫区、非疫区禽类及其产品市场,对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禽类交易的经常性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市、镇人民政府的指令,负责设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禽类运输进行检查或封锁;优先安排防疫物资调动。完成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党和政府的防治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健康栏目,普及防治知识;宣传报道防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按禽类流感、人间禽流感分别由农业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外发布的原则,准确报道疫情及防治工作情况,完成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对各中小学校学生进行禽流感和人感染H7N9 禽流感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完成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农村防治工作预案,协助落实农村地区防治措施。完成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食安质监部门:负责组织防治物资供应;加强药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材等的质量监督管理;打击、制止借机倾销物品、哄抬物价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完成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爱卫办:负责组织动员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其它部门按照相关职能积极做好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