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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方案V

时间:2014-02-09 08:38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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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的总体部署,针对农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我市创建卫生城市工作达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集贸市场创卫工作在市创卫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商务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按照《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实施集贸市场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以环境优美、管理规范、卫生整洁、经营有序为目标,通过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科学管理、法制监督等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农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旨在通过阶段性的集中整治,规范农集贸市场经营管理,促进长效机制建立,全面提升全市农集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

  三、职责分工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及《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针对我市农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协调配合,重点要完成好以下治理任务:

  (一)加强农集贸市场规范管理。由商务局督促市场开办方加强市场管理。一是完善集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良好,无占道经营;二是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三是严厉打击私屠乱宰行为。

  (二)加强对农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由工商部门通过加强对集贸市场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市场内经营户无照经营、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欺诈、欺行霸市等行为。一是做到市场内经营户证照齐全、亮照经营;二是做到食品经营户完善 “四防一消”,设施完备,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三是做到市场内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从而实现农集贸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的整治目标。

  (三)加强农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督促市场开办方加强市场环境整治和秩序管理,实行文明经商、文明管理。一是做到经营台面干净、美观,不在市场内随意堆放农贸产品,无占道经营行为;二是做好市场保洁工作,无垃圾乱扔、乱堆,下水道畅通,无污水横流、乱搭乱盖现象;三是做到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从而使市场内环境达到标准规范,整洁卫生,管理有序,制度健全,符合国家卫生城市验收标准。四是加强集贸市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通过加大对市场内环境卫生的整治,化学药物消杀等综合防治,使“四害”密度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四害”检查达标率100%。

  (四)加强农集贸市场周边环境治理。由市城管局取缔在集贸市场周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的摊点,清理整顿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规范广告管理,从而规范经营者和顾客车辆停放等市场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五)加强农集贸市场卫生管理。由工商分局做好集贸市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食品行业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食品流通许可证检查整改。

  (六)加强农集贸市场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测工作。由农业局设立蔬菜农药残留快速监测点,建设公示栏,现场公布监测情况,由工商局督查从业人员健康是否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对所发现的违法信息及时进行处理。

  (七)加强对农集贸市场野生动物销售管理。由市林业局加大对违禁野生动物销售的打击力度。

  (八)加强农集贸市场畜、禽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畜产品、水产品质量的检测工作。由畜牧兽医局加大检测力度,做到农集贸市场无畜禽产品、水产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及畜产品注水销售行为,并定期公布监测信息,对所发现的违法信息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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