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学年度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工作方案(2)
时间:2012-07-26 17:04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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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通过公示后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单位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次报名
个别岗位报名人数或推荐参加笔试人数比例少于规定要求时,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视实际需要在第一批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后再组织部分空缺岗位进行第二次报名,二次报名对象为第一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中未获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二次报名后,如应聘人员的成绩或比例仍然达不到要求(见招聘考试成绩构成),我局可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招聘考试成绩的构成
总成绩由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加分三项构成。为保证招聘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我区新聘用教师质量,本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考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含),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取录。
(一)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5%的比例折算进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推荐参加笔试。
(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5%的比例折算进总成绩。
(三)加分:对临聘专任教师中任教时间长、工作表现优秀的在面试和笔试折合出总成绩的基础上予以适当加分,标准如下:
1、在我区连续任教年限满5年的加1分,连续任教年限超过5年的,每增加1年累加1分,连续任教年限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含)。
2、对在我区任教期间获区教育局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含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青年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下同)的教师,加3分;获市级或以上教育系统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加5分。表彰奖励加分不累加,以任教期间曾获得的最高个人荣誉计算。
以上2类加分可以累加并直接算入总成绩中,加分总计最多不超过10分(含)。加分情况由我局在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七、招聘教师实行聘用制度和试用考察制度
(一)聘用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招聘录用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二)试用期考察制度
1、对高层次教育人才免试用期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其余人员均实行试用考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年,试用期间人事关系不转入我区教育系统,可挂靠在南海区人才服务办公室。
2、考察要求: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和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经考察符合要求可办理正式的聘用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延长试用期。
八、其他规定
(一)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予报考;
(二)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或在招聘过程中查实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职称申报弄虚作假并受到处分的人员,取消其报名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教师招聘。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232590。
各相关单位招聘方案将登载在南海教育信息网及南海人才信息网。
本方案解释权归南海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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