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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办学行为治理方案

时间:2012-07-26 07:04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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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中小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动员全县所有学校对照《规范》,查摆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人民满意的学校,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规范办学行为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工作目标

1、规范学生作息时间。各校要按照要求,抓紧调整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不得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法定节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按规定执行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

2、规范课程设置。要全面贯彻国家的课程方案,严格按照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课程开设要求,把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作为学校办学的最基本要求;重点加强技术类、体育与健康、艺术课程的开设和实践类课程教学。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经典文化教育、环境等教育,促进学生素质与学校特色的健康发展

3、规范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4、规范考试评价。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和统一组织,学校不组织、不参加任何统考、联考竞赛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从德、智、体、劳等方面对学生素质进行全面评价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校、班级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按学业成绩排列学生名次。逐步建立和完善从办学方向、管理体制和领导班子建设、教师管理、教育教学工作、行政工作及办学条件等方面对学校进行综合评价的评价体系。

5、规范招生行为。各中小学要在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过学校合理规模招生,严格控制班额。高中阶段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6、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各学校要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使广大教师能够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和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向学生推荐任何教辅资料;在职教师不得搞有偿家教,不得举办辅导班、培训班,不得在社会举办的文化补习学校(班)兼课。

7、规范教师培训。重视教师培养和培训,制定并落实教师中长期培训规划,并落实培训经费,促进教师教育观念、专业理论和技能的不断更新和提高。鼓励教师从事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建立各种业务档案,充分发挥业务档案材料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中的重要作用。

8、规范校舍、资产和校园环境管理。各学校要按规定进行校舍的建设和管理,未经同意不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途径,不随意改建、扩建、拆除、出租、出借校舍。按规定、标准要求,对校舍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定期对校舍进行查勘鉴定,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尽快彻底解除险情。

9、规范安全管理,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立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坍塌、防触电、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危险化学品、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事故。要将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作为卫生工作重点,提高学校饮食卫生自身管理水平。全面推行安全责任目标考核,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建立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事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10、规范教辅管理。加强教辅用书的选用管理,各校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出台的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辅用书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教辅用书的使用。

11、规范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按规定代收费的,及时结帐,结余费用及时退还给学生。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挤占、挪用教育收费资金和学校资源。

四、实施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从2012年6月起至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6月底—7月初):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文件印发到所有学校,宣传到每一个教师。充分利用各种新闻传播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开展《规范》的宣传教育活动。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和讨论,领会精神实质,县教育局和学校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2、调查摸底阶段(7月初—7月中旬):以校为单位,各校要认真对照省颁布的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对违反《规范》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在找准问题症结、确定整治重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于7月底前报县教育局中、小教科、社管办。

3、集中整治阶段(7月中旬—8月中旬):县教育局中、小教科和社管办是集中整治的相应牵头部门,监察、人事、计财、教研、基建安全等科室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督导和指导各学校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采取得力的措施进行整治,重点整治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乱招生,乱使用教辅资料和学生负担过重等突出问题。要克服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4、检查督促阶段(8月中旬—10月底):在集中整治工作告一段落后,要对学校执行《规范》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评估和总结,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对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学校,教育局下派督查组进行重整。在前期执行《规范》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长效管理机制,防止违规现象的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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