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肃工作纪律,狠抓案件查处。严格专项治理工作纪律,积极梳理影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人和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对违纪违规案件线索的梳理,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对在自查自纠之后仍然乱收费、乱罚款,甚至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低保资金和征地补偿款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严肃查处、决不姑息。通过查办案件,警醒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得以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四)坚持纠建并举,形成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查处不是目的,重在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统筹协调、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围绕“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失地农民保障机制,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强化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的监管办法,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用制度规范的转变,形成一系列保障民生政策落实的强有力的配套措施,为构建和谐作出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