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传统农业的纵深发展
公元1368年至1840年,即明初至清朝中叶,除明清交替时有过一段短暂的全国性战争外,中国基本上处在一个统一和安定的政治环境之下。尤其是清朝的建立,结束了中原农业民族与北方游牧民族的长期兵争,有利于农业生产沿着精耕细作的道路向纵深发展。这一时期,传统农业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因素,为农业持续稳定地发展创造了条件。
一、农业中新因素的出现
明清时期,为了恢复和发展生产,政府推行了一系列重农政策,同时对与农业关系密切的赋税和徭役制度进行了必要的改革,如明朝的“一条鞭法”和清朝的“摊丁入亩”,对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明清时期的土地制度仍为封建土地所有制,但在部分地区出现了“永佃权”的变化。“永佃权”在明代只是个别现象,清代有较大发展。地主拥有“田底”,佃农拥有“田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成为清后期田制中的一个新的特点。农业中雇佣劳动日渐普遍,原始富农和经营地主初步发展。而这又与明清农业另一特点即农产品商品化趋势密切相关。
明清时期,由于纺织、酿造和制烟制糖等手工业的迅速发展及城镇的日渐繁荣,对农产品的需求日增,农产品商品化的程度越来越高。上海、山东、河南等地出现了一些专业性棉区。其他经济作物如茶叶、甘蔗、芝麻、油菜、果树、花卉、香料、桐漆等种植也发展迅速。蚕桑业因植棉的发展在明中叶以后有衰落之势。但到了18世纪40年代,随对外贸易的扩大,外国对中国生丝需求日增,不仅使传统产区更加兴旺,也刺激了陕西、河南、湖南、贵州等地的蚕桑生产,广东南海、顺德等地占尽天时地利,逐渐成为新的蚕业中心。
经济作物和蚕桑生产商品化的发展,导致不少地区出现桑争粮田、棉争稻田的现象,从而使我国的农业生产内容发生区域性变化。原粮食主产区苏南和浙西渐成缺粮地区,俗语“苏杭熟,天下足”慢慢演变为“两湖熟,天下足”。18至19世纪全国粮食供求的大致情况是:广东靠广西、湖广;江浙靠湖广、江西、四川、安徽和河南;福建靠广东、江浙和台湾。农业生产的这种区域性分工更进一步促进了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
明清农业的另一重大成就是新作物的引进和推广,如玉米、甘薯、马铃薯、花生、烟草和甜菜等。因这些作物大多具有高产、耐瘠、适应性强的特点,对缓解我国粮食供应不足的矛盾及提高边际土地的利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例如玉米,据《植物名实图考》记载,“川陕两湖凡山田皆种之”,“山农之粮,视其丰歉”。在北方,玉米、甘薯、马铃薯等作物自19世纪已部分取代黍、稷等传统作物,为满足快速增长的人口的需求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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