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海洋法制,加强海洋管理
研究、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都要以有关的国内立法和国际法为依据,并依法加强管理。开发世界大洋的海洋资源,更要特别重视国际海洋法律制度。1982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一部全面的海洋法典,是海洋科学研究、海洋资源开发、海上航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准绳。我国要维护海洋权益、开发利用世界海洋资源,必须不断完善海洋立法,加强海洋管理,并且应该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精神协调一致。
全面的海洋法典,是海洋科学研究、海洋资源开发、海上航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准绳。我国要维护海洋权益、开发利用世界海洋资源,必须不断完善海洋立法,加强海洋管理,并且应该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精神协调一致。健全基本海洋法律制度,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在世界的海洋中,领海同陆地一样,沿海国家在领海内具有完全的主权。大陆架和 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是沿海国家的管辖范围,沿海国在这些区域具有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以及对海洋科学研究、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物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三方面管辖权。为了维护这些方面的海洋权益,沿海国家必须制定相应的法规,其中包括领海和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这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基本法规。中国已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和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也在起草和修改的过程中。
2.完善利用和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的法规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生物资源,大陆架的定居种生物,是沿海国家的专属资源,其它国家不能任意开发利用,对此,沿海国家一般都有相应的法律。公海的生物资源是世界公有的,世界各国均有开发利用的自由,但是,许多种公海生物,以及许多公海区域的生物资源利用和保护问题,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明确规定,另外还有许多国际性、区域性公约。例如:关于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的国际条约和协议就有一百多项,如《大西洋东北部渔业公约》、《大西洋东南部渔业公约》、《保护太平洋北部海狗的临时公约》等。这些公约通过制定捕捞限额、网眼大小、限制捕捞季节和海区等,来保护海洋生物资源。我国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但是,中国还未参加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的国际条约和协议。在远洋渔业不断发展的形势下,为了顺利进入有开发潜力的各大洋区捕鱼,应该逐步加入一些有关的国际条约或协议。例如,目前美、苏、日、加等国正在讨论的北太平洋鲑鱼保护协定,与中国在此区域的利益关系密切,应积极参加。
3.应该制定深海采矿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国际海底区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包括多金属结核、钴结壳、热液矿床等。这些矿产资源目前都未开发,属于后备战略资源。为了保证有关企业、事业团体顺利进入深海勘探这些资源,并在条件成熟时开发利用,近期内应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采矿法》。
4.依法保护海洋环境世界的海洋是联系在一起的,进入海洋的污染物质可以跨越行政管辖边界漂移,保护海洋环境走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和义务。为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二部分,专门就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各国也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规章。另外,关于保护海洋环境问题还有许多专门的国际公约,如《防止石油污染海洋公约》、《关于油污损害的民事责任国际公约》、《防止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等。中国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并且加入了上述以及其他有关专门国际公约。在这方面,今后的任务除了完善具体规章制度之外,主要任务是执行有关法规,严格以法保护海洋环境。
本文标题:17.4 我国对全球海洋资源的利用(3)
手机页面:http://m.dljs.net/dlsk/duice/22002.html
本文地址:http://www.dljs.net/dlsk/duice/22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