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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族详细资料(4)

时间:2013-01-30 17:19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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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民国后,黑龙江改设行省,分设县制,但鄂伦春族的管理机构没有合并到县制中,路、旗、佐同县并存,不受县领导。为了加强边防,民国12年(1923年),在鄂伦春族中设“保卫团”,民国14年(1925年)改为“山林游击队”。

    军阀统治时期,废除了八旗组织的内容,四路十六佐的机构基本上没有变动。管辖系统上略作改变,其中三路划归黑龙江省督办公署管辖,一路划归海拉尔蒙古衙门管辖。统治者为了便于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统治,强制实行过“弃猎归农”政策,使他们定居下来,以便于统治和抽壮丁。还把青壮年强编为“山林游击队”,后来改编为“保卫团”作为他们驱使的工具。但在几年之后,大部分人又弃农归猎。仅有少数上层官员在统治者的鼓励和扶植下,雇用鄂伦春、汉、满、达斡尔等族的雇工,大量开荒种地,使农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出现了几家占有百余垧土地的大地主。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占东北,将原库玛尔路、毕拉尔路、阿里多布库尔路、托河路置于伪黑龙江省民政厅蒙旗科管辖,各路协领公署虽未撤销,但已成了有名无实的机构。1934年,伪满洲国将东北和内蒙划分为14个省,伪黑河省管辖库玛尔路和毕拉尔路;伪兴安东省管辖阿里多布库尔路;伪兴安北省管辖托河路。同年7月废除八旗制,名义上仍保留路、佐制度,但协领和佐领已为傀儡,日本特务机关派到各地的“指导官”实际统治鄂伦春族。在日伪统治时期,对鄂伦春族采取了民族隔离政策,与其他民族悠久的联系被割断。

    “安嘎”是鄂伦春人“乌力楞”为单位的狩猎组织的补充形式。氏族集体狩猎甚至氏族之间联合狩猎是最古老的一种狩猎组织,由于生产力十分低下,这种狩猎组织是必然存在过的。而以“乌力楞”为单位的狩猎组织是鄂伦春人古老的狩猎形式,直至新中国建立前夕仍然保存着其残留形式。“安嘎”(aana)是由数人组成的一种临时性的狩猎组织,多半由亲戚、朋友组成。很显然,这样的生产组织只能在游猎公社阶段存在。“安嘎”组成后,要民主推选出一位赋有狩猎经验和威望的年长者为“塔坦达”。“塔坦”是火坑之意,“塔坦达”原来指的就是火堆的守护者,即家族长。所以“安嘎”是从父系家庭公社集体狩猎过渡来的。“塔坦达”负责“安嘎”的生产和猎产品的分配。还要选一位“乌纠鲁达”并安排一人当“吐阿钦”。“乌纠鲁达”是“塔坦达”的助手,负责“安嘎”的日常生活。妇女不随猎时,选一位年轻而狩猎技术差的人当“吐阿钦”,负责做饭、管理马匹等杂务,但他并不受到歧视。过去个人狩猎是集体狩猎的一种补充形式,猎产品是公有的。但是随着父系家庭公社向游猎公社的演变,马匹和步枪的使用,个人单独狩猎并且据有狩猎产品就成为一种趋势。以“安嘎”为单位的集体狩猎与个人单独狩猎并存很长的时间。由于狩猎的特殊性,直至新中国成立初,个人单独狩猎并不是狩猎的主要形式。

    风俗习惯

    鄂伦春族的先民一直在莽莽林海中过着游猎生活,其传统文化与游猎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

    十七世纪中叶以前,鄂伦春人狩猎的主要工具是弓箭、扎枪、驯鹿和猎犬,迁到黑龙江以南以后,猎马取代驯鹿。18世纪中叶,鄂伦春人已经开始使用火枪,但并未马上废弃弓箭,弓箭与火枪并用。鄂伦春人最早使用的是火绳枪、火镰枪和炮子枪等三种火枪。从19世纪末开始,陆续使用过各种步枪。由于地理环境的影响,鄂伦春人南迁后逐渐淘汰了驯鹿,改用猎马。在长期的野外饲养和狩猎训练的基础上,鄂伦春人培育了体型矮小、行动敏捷,速度、耐力俱佳而又善于在深山密林中穿行奔跑的鄂伦春马,成为狩猎的得力助手和运载工具。除此之外,鄂伦春猎人还使用地箭、猎刀、铁夹、桦皮船、滑雪板等作为狩猎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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