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从原来统辖吉林、黑龙江的宁古塔将军析出黑龙江将军。黑龙江将军之下设八城,分设副都统、总管等官员管辖。对于鄂伦春族的管理,将其分为“摩凌阿鄂伦春”(骑马的鄂伦春人)和“雅发罕鄂伦春”(步行的鄂伦春人)两部分。被编入布特哈(打牲)八旗“充官兵者”,称作“摩凌阿鄂伦春”,没有编入布特哈八旗,“戈猎山薮仅供纳貂役者”,称作“雅发罕鄂伦春”。后者分设五路八佐,每佐设鄂伦春族佐领一人,每年派名为“谙达”的人到当地去征收貂皮。
十七世纪中叶以后,由于沙俄帝国主义者的侵略劫掠,迫使黑龙江以北精奇里江两岸的鄂伦春族南迁到大、小兴安岭地区。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以后,文献中多次出现“俄罗春”、“鄂罗春”、“鄂伦春”等不同写法。从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十月始,“鄂伦春”才作为统一的族称固定下来。“鄂伦春”是民族自称,即“使用驯鹿的人们”。鄂伦春族南迁以前,原来居住在黑龙江上游的埃文基人(鄂伦春和鄂温克人)以牧养驯鹿为主,兼事渔猎和采集。另外,“鄂伦”的发音与驯鹿的发音(oron)相同,(cho)是表示人的附加成分,两者合起来为(oroncho),即“鄂伦春”,汉语就是“打鹿人”之意。
根据居住区域的不同,鄂伦春人内部还有不同的名称。如居住于呼玛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库玛尔千;居住在逊克县、嘉荫县河边的鄂伦春人自称毕拉千;居住在甘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甘千;居住在托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托千等。比如,库玛尔千的“库玛尔”表示地点,“千”表示人的附加成分,表示某地人之意。?
鄂伦春是一个热爱和平的民族,同时又是一个极具反抗精神、骁勇善战的民族。鄂伦春族在反抗外敌侵略、维护国家统一和反分裂斗争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17世纪中叶,沙俄侵犯我国黑龙江流域。康熙四年(1665年),沙俄侵占了黑龙江上游北岸的雅克萨城,烧杀抢掠当地居民。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在清军第二次收复雅克萨城的战役中,有565名鄂伦春族士兵参战,对雅克萨之战的胜利做出了贡献。雍正十年(1732年),清政府抽调鄂伦春族兵259名,连同达斡尔等族兵共3000人编为八旗,在呼伦贝尔的济拉嘛泰河口设城驻防,巡逻边境,保卫边疆。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沙俄入侵,将我江东64屯各族人民赶至江边射杀。库玛尔路协领寿廉带领鄂伦春族马队官兵500人痛击了入侵者。?
康熙末年至乾隆年间,准噶尔贵族噶尔丹、策妄阿拉布坦和阿睦尔撒纳等人在沙俄的策动下先后发动武装叛乱。在平定准噶尔分裂势力的战争中,鄂伦春族官兵做出了贡献。乾嘉年间“摩凌阿”(骑马)鄂伦春族阿穆勒塔,是一位维护国家统一和独立的英雄人物,他英勇善战,屡建奇功。在收复台湾和抗击廓尔喀侵略军的战争中立有大功,官至总管,加副都统衔,成为历史上职位最高的鄂伦春族军事指挥官。
鄂伦春族对于国内统治者的压迫和奸商的欺压也进行了顽强的抵抗。在每年的“楚勒罕”集会上,鄂伦春人除了贡纳貂皮,得到一些布匹、银两的赏赐外,余下的貂皮和细毛皮张可以出售,换取生产生活用品。对于散处山野的“雅发罕(徒步)鄂伦春”,布特哈总管衙门设5名官员分别管理,3年一换,称作“谙达”,每年都在固定的地点向鄂伦春人征貂并予赏赐。后来,“谙达”私带物品与鄂伦春人交换,甚至于发展达斡尔、汉族“谙达”与鄂伦春族进行极不公平的交换,近于明抢暗夺,“所捕貂皮,辄为谙达诸人以微物易去,肆意欺凌,不啻奴畜” 。光绪年间,库玛尔路骁骑校烈钦泰聚集各路鄂伦春族,反抗“谙达”的残暴剥削和压迫,要求裁撤布特哈总管衙门。烈钦泰等人的反抗斗争获得了成效,导致清廷撤销布特哈总管衙门,设兴安城总管衙门。官方“谙达”制被废除。私人谙达和私商乘机取而代之。鄂伦春人与谙达进行的是一种包干式的物物交易。鄂伦春人把所获猎品,除自己所用部分外,其余全部交给谙达,由谙达提供弹药、粮食、布匹等基本生活、生产用品。因此,对于鄂伦春族来说,并不是从交换中获得利润,而仅仅是为了维持生存和生活的循环和平衡。奸商对鄂伦春族盘剥甚于官私“谙达”,他们不仅利用灌酒等卑劣手法欺骗鄂伦春族,而且利用鄂伦春人商品意识不强的弱点,使鄂伦春人反而欠下奸商债务,然后敲诈勒索,霸妻抢女,终于爆发了1924年刚通领导下的反奸商斗争。在日伪统治时期,禁止鄂伦春族出售猎品,全部交给“满洲畜产品株式会社”,仅向鄂伦春人提供一份粮食、布匹和子弹,难以维持生计,鄂伦春人身体素质急剧下降,各种疾病蔓延,人口大量死亡。??
本文标题:鄂伦春族详细资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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