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事变爆发以后,日本侵略者为了镇压鄂伦春族人民的反抗,强化了统治。1938年,日本关东军制定了《指导纲要方案》,对鄂伦春族采取暂时利用、最终消灭的“指导方针”。鄂伦春族并未屈服于日本侵略者的野蛮统治,开展了自发的抗日斗争,纷纷支援和参加抗日联军。在抗日联军三、六、九、十一路军中,均有鄂伦春族参加。其中,第六军约有40多名鄂伦春族战士。在抗联队伍中,有许多传奇式的鄂伦春族英雄人物。抗联第六军的黄毛(绰号)在狩猎过程中练就了一手好枪法,是位神枪手。1936年8月,他与另两位战士在汤旺河阻击五六百名日伪军。他百发百中,仅1人就击毙敌人四五十个,敌军惊恐万分,直至1938年未敢进犯汤旺河。另一位鄂伦春族抗联战士元宝负责赵尚志的安全工作。1937年冬,在赵尚志领导的一次战役中,他一人击毙日军数十人。抗日烈士李宝格列和李桂夏布是父子,他们的抗日事迹陈列于哈尔滨市东北烈士纪念馆。鄂伦春族群众积极为抗日联军带路、送信、运送粮食和物资、掩护抗联战士,帮助抗联侦察敌情、配合抗联攻打敌人据点,不少人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了贡献。
十七世纪中叶鄂伦春族南迁至黑龙江以南后,严格意义的父系氏族社会已不存在,但仍存有痕迹。鄂伦春人的父系氏族称“穆昆”,氏族长“穆昆达”由民主选举产生,条件是办事公正、有威望、人品好和辈份较高的人充当,氏族内的一切事务由“穆昆达”主持。氏族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有三种情况可以召开氏族大会:一是选举氏族长;二是续族谱、排辈份;三是遇到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氏族大会还会对违反习惯法的人进行处罚。
鄂伦春人南迁以后,其父系家庭公社“乌力楞”已处于向游猎公社过渡阶段,绝大多数“乌力楞”处于地域性的游猎公社阶段。“乌力楞”为通古斯语,意为“子孙们”。“乌力楞”由同一父系的若干代子孙的各个小家庭组成,是鄂伦春族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乌力楞”内生产资料公有,共同劳动,猎品按户平均分配。“乌力楞”的首领是“塔坦达”,由民主选举生产。“塔坦达”是公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塔坦达”没有特权,同其他成员一样劳动。
清朝,由于铁器、枪支、马匹的使用,生产力提高较快,交换促进了发展,出现了私有财产。加上周围其它民族的影响,鄂伦春族社会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小家庭逐渐从家族公社中分离出来,成为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乌力楞”也就逐渐由血缘组织发展成为地缘组织。这时,每个小家庭可以自由加入或退出任何一个“乌力楞”。
家族公社的解体,标志着鄂伦春族以血缘为纽带的原始社会发展阶段的结束。到解放时,鄂伦春族已进入以地缘为纽带的农村公社发展阶段。“乌力楞”村社已成为鄂伦春族社会的基本单位和生产组织,但仍然存在有家族公社的遗迹。
光绪八年(1882年),鄂伦春人被欺压过重,引起强烈反抗,黑龙江将军文绪奏请撤销布特哈总管衙门,建立兴安城总管衙门专管鄂伦春族。光绪十年(1884年),兴安城总管衙门建成。兴安城总管衙门设副都衔总管1名,副总管10名,其中,鄂伦春族副总管8名。下设库玛尔路有3佐;阿里路有1佐;多布库尔路有1佐;托河路有1佐;毕拉尔路有2佐。光绪十九年,因实效不大,依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的奏请,裁撤了兴安城总管衙门,而改由黑龙江、墨尔根、呼仑贝尔三城副都统管辖,其中,黑龙江城副都统管辖库玛尔路4旗8佐和毕拉尔路2旗4佐;墨尔根城副都统管辖阿里多布库尔路1旗2佐;呼伦贝尔城副都统管辖托河路1旗2佐。副都统和协领为满族人,佐领均为鄂伦春人。佐领除定期向协领报告情况外,拥有佐内的军事、行政、司法、治安等权力,独揽佐内鄂伦春族的生杀予夺之权。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设瑗珲兵备道和呼伦贝尔兵备道,分管库玛尔路、阿里多布库尔路鄂伦春族,毕拉尔路归兴东道管辖。
本文标题:鄂伦春族详细资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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