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聚居在蒲犁的塔吉克族,主要经营畜牧业,并有小量农业,过着半游牧半定居生活,春播以后上山放牧,秋季回村收获过冬。畜牧业、农业的生产水平都很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只能提供数量极少的牲畜和畜产品,用以交换粮食、茶、布等生活必需品。沉重的封建压榨形成的贫富分化,从生产资料占有的状况就可以得到充分的说明。广大贫苦塔吉克族牧民只有少量不足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牲畜,有的甚至一无所有;少量富有的牧主则不仅有着数不清的牦牛、骆驼和马、羊,还霸占着大片牧草场和良田。以塔什库尔干为例,1925年,当地834户塔吉克牧民,共有羊43171只,平均每户应有50多只,然而,其中最富有的一户就有900只之多,最穷的一户只有8只,相差100多倍。
在塔吉克族地区,牧主和富裕牧民用以进行剥削的手段主要是雇工。牧工每放100只羊,一般半年工资只有一只绵羊和一只羊羔。有的牧主将牲畜交给贫苦牧民代牧,而代牧200只羊,一年也只能得到20只母羊的奶和毛的报酬。占有大量牲畜的牧主不仅占有了全村共有的牧场,还利用“氏族互助”的传统,榨取贫苦牧民的劳动。在亲戚、乡亲的掩盖下,穷牧民不得不依附着牧主、富牧,终年为牧主从事放牧、挤奶、制作奶制品等生产劳动及家务劳动,为的是换取一些糊口的奶食。新疆建省以后,各地都废除了县级以上的伯克,唯独色勒库尔的正副阿奇木伯克依然存在,直到辛亥革命后十多年,才予以撤销。因此,直到1925年,“阳切克”才得以免除无偿劳役,恢复自由,取得户籍。
分布在莎车、泽普、叶城等地的塔吉克族居民定居务农,其中绝大多数都是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土地集中在少数地主手中,如泽普县一户塔吉克族地主占地多达4500亩。大多数塔吉克族贫民和当地的维吾尔、回、汉等族人民一样,遭受占有大量土地、垄断水源的地主阶级地租、水租的沉重盘剥。在这些地区,“伙种”是主要剥削形式,即地主将土地拨给“邻居农民”耕种,收获时先由地主扣除种子和耕牛等费用,然后双方对分。田赋归农民负担,同时农民还必须以60%左右的劳动日到地主直接经营的土地上服劳役,他们的家属也要为地主无偿从事各种家务劳动。可以说佃农与农奴无甚差别,仅仅是稍有人身自由而已。
南疆地区自十世纪末就传入了伊斯兰教,塔吉克族较早地接受了伊斯兰教。塔吉克族的统治集团,还利用宗教特权,榨取劳动人民的血汗。塔吉克族原来信仰伊斯兰教逊尼派。十八世纪初,两个封建贵族集团互相争权,随着自称穆罕默德“圣裔”“依禅”的色以提沙利的得势,塔吉克族人民改信了什叶派的支派伊斯玛仪勒派。这一教派宣扬崇信宗教领袖“依禅”。“依禅”的职位世袭,对教徒有很大的特权。虽然塔吉克族地区的清真寺很少,礼拜、封斋等宗教活动也不多,但是宗教和塔吉克族人民的生活却有着密切的关系。宗教职业者“卡孜”、“阿兰姆”、“海力派”等都藉掌管宗教法律、主持节日活动、诵经礼拜等活动勒索教徒。“依禅”每年出巡一次,教徒按例送牲畜钱财等“礼物”以示虔诚。并以每年收入的十分之一作“供献”。此外,教主和“依禅”们所占有的大量土地也都由教徒无偿代耕。名目繁多的宗教负担一般达到每户牧民年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
不论牧区还是农村,各种苛捐杂税徭役多不胜数。尤其是1947-1949年,塔什库尔干的塔吉克牧民每年被迫向国民党政府缴纳羊三千多只,柴草上百万斤。国民党军队为了制作马掌,将塔吉克族地区的铁器也搜刮殆尽,许多地方全村只剩下一把砍土镘,以致塔吉克族人民不得不用野羊角、木犁耕地,使农业生产人为地倒退了几个世纪。在苛政暴敛之下,解放前夕的塔什库尔干,畜牧业生产急剧下降,牲畜总数比1942年减少了一半,约有50%的牧户牲畜不足二十头,有20%的牧户只有一、二只山羊或者完全没有牲畜。广大塔吉克族人民饥寒交迫,无以为生,疾病蔓延,人口锐减,新中国成立前,塔什库尔干的塔吉克族只剩下7000多人。苦难深重的塔吉克族人民,日夜盼望着解放。
本文标题:塔吉克族详细资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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