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高山族的一些地区还有鸟葬、崖葬、风葬、火葬、树葬等丧葬方式。
高山族的宗教信仰仍处于原始宗教阶段,相信万物有灵。在他们的心目中,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和现象,从浩渺苍穹的日月星辰、霹雳电闪,到辽阔大地的山川湖海、飞禽走兽、草木鱼虫,无不具有神秘的灵魂。例如关于人类生于巨石、大树、蛇、虫、鸟等的人祖神话传说,邹人对榕树的祭礼与禁忌,排湾人崇拜百步蛇,泰雅人信奉“西稀利”鸟等,都是万物有灵观念的产物。
高山族最主要的宗教活动是各种祭祀礼仪。据统计,高山族祭祀多达70多项,举凡农耕、渔猎、征战、生育、婚丧、建筑、长旅等皆有祭,特别是围绕粟、稻、芋、薯等农事的系列性祭祀活动,既有固定的仪式,如开垦、播种、除草、间苗、收割、入仓、狩猎、丰年等;又有因地制宜的临时性祭礼,如驱虫、求雨、乞晴等。丰年祭是全年最盛大的祭祀活动。由于皆相信祖灵在万物之灵中对人具有最直接的关爱与护佑,冥冥中不断照顾着子孙,所以高山族各族群的各种原始宗教祭祀活动,包括祭祀自然灵的岁时仪礼,祭祀人灵的各种生命祭仪,都以祭祖灵作为主轴,都以祖灵作为祭祷和祈愿的核心对象。因此,祖灵祭是高山族各族群最为广泛而隆重的祭祀。除了常见的祖灵祭、农事祭、狩猎祭、河川祭之外,还有特殊的祭祀,如赛夏人的“矮灵祭”(Pastaai)、邹人的“战祭”、泰雅人的“粟祭”、阿美人的“船祭”、雅美人的“飞鱼祭”、排湾人的“五年祭”、卑南人的“猴祭”与“大狩猎祭”等。就祭祀的时间而言,短的3天、5天,长者竟达4个月之久。例如雅美人的飞鱼祭,在每年捕捞飞鱼的季节,即3月至6月之间举行,与捕飞鱼的生产相始终。祭祀仪式兼有宗教禳祝与组织生产双重职能,尤其是农业祭祀几乎与节令性生产活动同步安排,对劳动生产起了动员、示范、组织与庆祝的功能。
由于高山族内部祭祀频繁,巫术盛行,各部落几乎都有祭祀、巫师等神职人员。祭祀主司祭典礼仪,他们熟知历法、天象与技艺,深谙歌诀咒语和宗教舞蹈。巫师既会巫术,也略懂医道,故称巫医,他们都是部落沟通人神的智者能人,在高山族社会中享有很高的地位与威信。
长期以来,原始宗教的世界观渗透到高山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人们精神生活的一种强有力的支柱,也是高山族社会整合的重要手段。从十七世纪开始,由于汉族移民和荷兰、西班牙殖民者的影响,高山族宗教信仰发生了很大变化。汉族人民带去了佛教、道教信仰,西方传教士则带去了基督教、天主教等。高山族宗教生活中因此形成了原始宗教信仰、佛教、道教和西方宗教等交错并立的局面。
台湾高山族没有自己的民族文字,但却有着丰富的口头文学,朴素而鲜明地表现了劳动人民的爱与憎。高山族民间文学主要依靠口口相传流传下来,内容包括了神话、歌谣、故事传说等。诸如射日、战洪水及创世始祖等方面,阿美人的关于“火的来源”的传说,“小黑人”的传说,布农人的《萨朱舒》,赛夏人的《达爱》等。歌谣也是高山族口头文学中重要体裁。高山族歌谣多数是群体即兴创作的作品,歌谣的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侧面和人情世态,其中颂祖歌、劳动歌、征战歌、祭祀歌与情歌占有相当的比重。如赛夏人的《矮灵祭歌》即是祭祀歌中非常著名的,全歌诗行完整,唱法特殊,与矮灵祭之迎灵、娱灵、送灵之舞步相配合。祭歌内容有赛夏族对矮人冒犯行动的忏悔,也有矮人对赛夏人的谆谆训诲。词句错落,音律跌宕,是祭祀歌谣中代表性作品。乐器有嘴琴、竹笛、鼻箫和弓琴。杵乐是具有独特民族风格的音乐。
高山族人民在丰富的祭仪活动中相伴产生了各种舞蹈,如播种祭、丰年祭、狩猎祭、飞鱼祭等,这些祭仪庆典中歌舞成为其中的主要活动。在其他喜庆日子里,如狩猎归来,亲友聚会等,也有规模不同的歌舞活动。在高山族青年男女之间,从恋爱到结婚的过程也离不开唱歌跳舞。高山族歌舞不仅历史悠久,而且丰富多彩,具有强烈的感染力。“甩发舞”是雅美妇女的传统舞蹈,,阿美人的“拉手舞”也很有特点 。泰雅人、排湾人、鲁凯人、卑南人、布农人、邹人和赛夏人也都有独特的舞蹈形式,他们以舞蹈表现其民族在祭祀、收获、渔猎方面的情景,具有特殊的风格与韵味。
高山族的手工艺制作,大致包括纺织、刺绣、琢珠、木作、雕刻、制陶和编织等, 其中排湾、鲁凯、阿美人的陶器,排湾、鲁凯、雅美、卑南等族群的木雕,排湾、鲁凯、卑南、泰雅、赛夏以及巴则海等族群的夹彩织布,泰雅、排湾和鲁凯的缀珠工艺,排湾、鲁凯的贴布和刺绣,以及各族群的饰物、编织器都堪称为艺术精品。高山族尤其擅长雕塑和绘画,尤以排湾地区最为出色。在各种生活用具、装饰品、乐器以至住房的门楣、木柱、门槛、壁板和独木舟上,都雕刻着各种美丽的图案花纹,有人物、动物、花卉和各种几何形纹饰,反映狩猎、劳动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发展现状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接收台湾。为了处理好台湾的民族问题,国民政府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专门管理台湾少数民族事务,并组织成立了山胞施政研究委员会,负责制定台湾少数民族的管理政策。
在高山族问题上,国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实施其统治。首先是所谓“山胞”的认定。1947年6月,台湾省政府民政部门通令,将“高山族”改称“山地同胞”, 确认的“山胞”名称分别为:泰雅、赛夏、布农、曹(后改“邹”)、鲁凯、排湾、卑南、阿美、雅美(自称“达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高山九族”。
其次是实施“山地保留地”制度,台湾当局将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划分为30个“山地特殊行政区域”乡(含198个山地村)和6个平地乡(含19个平地村),对“山地乡”承认其特殊性,实施“山地保留地”制度,包括建立乡村邻里基层组织,豁免山地一切捐税,设立山地物质供销机构,不许平地汉人入山等。 把“平地乡”则划入一般行政区,实行与汉族一样的政策。山地乡与山地村由“山胞”出任乡长、村长。
本文标题:高山族详细资料(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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