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殖民者紧急调遣了两个日军大队和一个中队、一个飞行联队及警察武装,动用飞机、大炮、战车等现代武器疯狂镇压起义军。视死如归的起义军,毫不畏惧,浴血奋战,使侵略者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狂轰滥炸亦不能奏效,灭绝人性的日本侵略者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于11月18日出动了十多架次飞机,对起义军据守地施行国际法明文禁用的毒气,将参与起义的包括妇孺在内的一千多名群众几乎全部毒死于山谷中,以摩那•罗达奥为领袖的起义战士全部壮烈牺牲。
雾社起义虽在惨无人道的残酷镇压下失败了,但却显示了台湾各族热爱祖国、崇尚自由的英雄气概,同时也敲响了日本侵略者的丧钟。雾社起义的精神激励着两岸人民前仆后继地抗击侵略者,终于在15年后彻底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历经五十年(1895-1945年)殖民统治的台湾宝岛,终于又重新回到了祖国的怀抱!
台湾光复前,高山族内部带有原始社会性质的部落组织保存得比较完整,由于各族群的历史发展、社会形态、风俗习惯存在差异,使得部落组织的构成基础也不尽相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部落类型。(1)以父系氏族为基础构成的部落:以布农人与邹人部落为典型。以氏族为基本构成单位,并利用氏族中的各级单位组成部落中的组织系统。(2)母系氏族及年龄组织:此种部落见诸东部阿美人社会。传统社会以母系氏族为主,女性招赘完婚后共居在女家。有关家庭亲族及财产事务由女性户长作主;部落有关政治、战争、或宗教等公共事务,则由男性的年龄组织处理。阿美人的马太安人,把成年男子依其年龄分为十三级,每一年龄级的人自十六、七岁开始,参加每隔四年举行一次的成年仪式后即成为年龄阶级中的新级,并自名谱选择一名为级名。各阶级在组织中以长幼提携服从为原则,互相协助以完成男性教育训练与服务部落的责任。 (3)以泛血统群为基础的部落:以泰雅人部落为典型。是以父系为基础,配合泛血祭团体组成一个部落。(4)以贵族宗家为中心的部落:以排湾人、鲁凯人社会为代表。他们的部落是由几个贵族家系与平民及佃民所组成,再从部落中势力最强、家世最久的贵族宗家来担任部落最高首长。(5)以“祭祀”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形式。“祭仪”团体的构成单位与范围,有以地域群为祭团联系基础和以血族关系为基础两种。祭仪以农业祭仪为主,另有狩猎祭、祖灵祭等大小祭祀。
不同的部落之间以及部落内部的联系紧密程度也不尽一致。阿美人部落的人口及住宅集中在一起,耕地与猎场则在部落周围。泰雅人与赛夏人的部落则由若干个小聚落组成,同时每一个小聚落维持着平等地位,很少有一个中心聚落存在的情形。有的部落分化出新部落之后,新部落在组织上不脱离与原部落的关系,而维持着或紧或松的从属关系。邹人的大社与小社的关系则属于此种类型。有时候由于利害关系,部落之间还会根据种族血统或地缘区域联合成立若干部落群,也就是形成攻守同盟。各部落通常设有长老会议或部落会议,作为最高行政指导机构。而有关领袖制度及统治权的运用,则因各族而异。在氏族社会之中,民主倾向比较浓厚,部落领袖是由长老会议选派。但邹人的领袖却由单一氏族世袭。也有少数氏族社会由部落创建者来担任领袖。
高山族的聚居单位是村社。“社”一般有六、七十户,大的村社如阿美的马兰社有五、六百户,每户多的有三、四十人,少的五、六人。布农人每个村社多至七、八十户以上,少的有八、九户,每户人口多的有二十多人,少的有六、七人。排湾人的村社最多有几百户,少的也有八、九十户,每户平均有八九人。各社有自己的公有土地,一部分公有土地可由本社成员自由使用。“社”与“社”之间界限分明。“社”内的公共活动有祭祀、围猎、捕鱼、农业协作等。“社”的头目一般由本社群众推选,其职责为调解内部纠纷,主持祭祀活动,聚众商议评判“社”内外大事等。在日本帝国主义统治时期,原来的头目多被废除,强迫少数受过日本教育的知识青年充当头目,称为“势力者”或“保甲役员”,日本帝国主义企图利用他们作为统治高山族人民的工具。
高山族的村社具有农村公社的性质。每个村社都包括着若干个家族和不同姓的家庭,村社中所包括的各个家族并非出于同一个祖先,而是从不同的地方和在不同的时间先后迁来的;村社有公共的土地;村社内每户是一个生产单位,但一些内部事务,如村社内的祭祀活动,公共建筑物的修建,农业生产协作以及组织狩猎和捕鱼等,一般都是在某一村社内进行组织活动;一个村社可以说是一个政治单位,同时也是一个军事单位。此外,生产工具、房屋、财产以及家畜等都属于各户私有。
关于财产继承,布农人、邹人、赛夏人和雅美人地区均系长子继承,如无长子大都是招婿继承之。阿美人家族的土地财产,原则上由母系直系承继,子女从母姓,即使分居后其母族所得的姓氏不变,普通家庭原则上以长女承继母亲之家宅、土地及其附属财产。男子入赘女家,家业均由长女继承,女户主掌握一家的管理权。卑南人也采用这种继承方式。排湾族非常重视长嗣,是由长嗣来继承父或母的家产,长嗣成年后,在父母的监督下负起管理家务的责任。鲁凯人结婚后妻随夫居,由长子继承家产,在没有男孩的特殊情况下,家产也可以由长女继承。泰雅人地区男子结婚后大都分家独立生活,父母往往跟幼子在一起生活。
抗日战争胜利前后,高山族内部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社会内部分工不发达,山区手工业还没有脱离农业,商品经济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在山区,因交通不便,物物交换仍然存在。平埔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与汉族大体相同,阿美人的大部分地区和平埔人已实行犁耕,农业相当发达;住在山区的布农人、排湾人和泰雅人的经济发展情况较为落后,在农业生产上还实行烧垦、锄耕方式。狩猎、捕鱼和采集虽仍保存,但在经济生活中已不占重要地位,只作为农闲时的一种辅助收入。高山族人民不分男女老幼都参加劳动。农业生产中的一些重体力劳动,如开垦农田、修水渠和采伐木材、修建房屋、造船、锻冶等都是由男人担任;一般的农业生产,如插秧、收割、和养猪、搓麻绳、织布、缝纫、汲水以及其他家务都是由妇女操作。
本文标题:高山族详细资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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