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瑶族男女老少皆跣足不履。清道光《庆远府志》记庆远府瑶人事说:“瑶人素不著履,其足皮皱厚,行于棱石丛棘中,一无所损。”近代以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始穿草鞋。新中国成立前后,部分生活较富裕的男性和妇女穿厚底翘头的龙头鞋和青布做的布鞋。20世纪60-70年代中青年人逐渐穿胶鞋,如广西金秀大瑶山的瑶族人民喜穿适于翻山越岭、经久耐磨的解放鞋。时至今日,穿鞋的人日益增多,打赤脚的现象越来越少,各色各样的皮鞋和运动鞋为瑶族年轻人所喜爱。
瑶族以玉米、稻米为主食。岭南四季温暖,适宜蔬菜生长,园圃冬夏常青,人们终年都可以吃到鲜嫩的蔬菜有芥菜、白菜、萝卜、辣椒、茄子等;瓜豆类有南瓜、黄瓜、冬瓜、豆角、黄豆、饭豆等;肉类主要有猪肉、鸡肉、鸭肉、牛肉、羊肉等;油类有猪油、花生油、茶油、火麻油、向日葵籽油等。桂北地区的一部分瑶族盛行“打油菜”,即以油炒泡开的茶叶后煎成浓汤,再加食盐调味,然后用以冲泡炒米花及炒黄豆等物,具有特殊的风味,有的以此代替午餐。吃“肉山”是广西金秀瑶族为小孩做“三朝”时招待客人的特有吃法。肉山一般由九层菜肴组成,底层由竹笋、香菇、青菜、猪肠、猪肉等组成;第二、四层是瘦肉、猪肝、猪肚等,每块都大如巴掌;第三、五层是肥肉片;最上层则用一块重约两斤的肥肉覆顶。整座“肉山”重达20多斤,装在一个大簸箕里,客人围“肉山”而坐,各取所需。大部分瑶族有忌食狗肉的习惯,即使煮食,也必须在屋外进行。
瑶族是个山居民族,其村落大多位于海拔1000米左右的高山密林中,一般建在山顶、半山腰和山脚溪畔。新中国成立之前,边远山区瑶族大部分住竹舍、木屋和茅屋,相当一部分还住“人字棚”,只有很少部分住砖瓦屋。瑶族房屋建筑主要有四种形式:横宽式、杆栏式、曲线长廊式和直线长廊式。广西金秀大瑶山坳瑶的传统房屋富有特色,房屋正门有阴阳二门,平时只开阳门,供人出入,阴门紧闭。遇有丧事和家内祭祀时,阴门方打开,供出殡和亡魂进出。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瑶族人民越来越多地建造砖瓦结构房屋,钢筋水泥结构的现代楼房也不少。2001年,金秀瑶族自治县罗香乡罗运自然村(坳瑶村)修通公路后,两年之间,几乎全村旧屋都换成了新房,很多房屋设计之精良,装修之豪华,甚至可与都市别墅相媲美。
瑶族婚姻形式主要是嫁女,其次是招郎入赘。新中国成立前瑶族一般不与外族通婚,他们的婚姻一般先由青年男女通过节日唱歌或其他途径建立感情,自由恋爱,征得父母同意后结婚。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实行民族平等政策,消除了民族隔阂,瑶族与外族通婚的现象不断增多。据《中国民族统计年鉴2006》一书的数据表明,2000年瑶族与其它民族通婚率达26.46﹪。结婚时女方往往要收一定数量的钱财和猪肉作聘礼。婚后居住方式既可以是女子从夫居,也可以是夫妻在双方父母家庭轮流居住,还可以是女子婚后先住娘家,等到生了孩子或居住了一段时间后,再随夫回婆家居住。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的坳瑶有一种叫做“顶两头”的婚俗,如果婚配双方都是独生子女,那么婚后夫妻在夫家和娘家轮流居住和劳动,所生子女第一个随父姓,第二个随母姓,子女少时随父母两地居住,长大后分别留在祖父家和外祖父家。舅权在瑶族中很受尊重。广西南丹大瑶寨和龙胜同乐、盘胖等地瑶族,过去,姑母之女必须嫁给舅父之子,只有舅父无子时,才能嫁给别人。作为一种近亲通婚的陋习,新中国成立后此俗已革除。
不同地区和支系的瑶族有不同的丧葬习俗。大部分地区的瑶族实行土葬,广西金秀县六拉的茶山瑶盛行火葬,贵州荔波县瑶麓乡的青瑶实行岩洞葬,白裤瑶也实行过这种葬式。广东连南八排瑶人死后,将尸体绑于椅子上,出殡时,抬轿似地将尸体送到墓地,称为“游尸葬”。过去广西金秀的茶山瑶、花篮瑶和坳瑶认为小孩来到人间,是一个管理生育的“花婆神”送来的,如果小孩在五、六岁之前死亡,就用破絮、破衣服、棕皮等物将尸体包裹起来,装入竹筐,挂在深山老林的树上,实行挂葬,以便让他的灵魂回到“花婆神”那里,再次投胎转世。这种小孩的葬式叫“挂葬”,现在已经很少见。随着时代的发展,瑶族的丧葬习俗不断发生变迁。如广西金秀县古陈和罗运的坳瑶,其葬式原为“停棺烧骨捡灰葬”,后受花蓝瑶影响,发展为“停棺捡骨葬”,再发展为现在的“埋棺捡骨葬”。在当代的广大瑶族地区,农村通行土葬;在少数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地区,更为卫生科学的送往殡仪馆火化的方式逐渐为人们接受,慢慢地流行起来。
本文标题:瑶族详细资料(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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