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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族详细资料(4)

时间:2013-01-30 05:21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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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引”组织是广西金秀茶山瑶的一种血缘组织,意为“血缘亲族”或“血缘家族”。其规模不大,一般以三、五户为多,十户以上的极少见。每个村有多个“巴引”组织。“巴引”组织大都共同占有山林、山场和河流,供大家狩猎、捕鱼和耕种。成员之间关系密切,在生产、生活方面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尤其是在处理丧事和本组织成员与他人发生械斗时,“巴引”各户成员定会鼎力相助,绝不袖手旁观。到了20世纪40年代,随着民国政府在大瑶山实行保甲制度, “巴引”组织开始走向松散。新中国成立后,巴引组织很快瓦解了。但巴引组织的一些优秀传统,如扶危帮困,互助合作等精神,在瑶族中还广泛存在。

    “油锅”组织,瑶语称“委腰”,是广西南丹县白裤瑶的一种以地域血缘为纽带的同姓父系宗族组织,由同一锅吃饭的,即同一祖宗的父系大家族组成,大家互相帮助,共御外敌,以免本族人被排挤破灭,或被外族歧视。也有少数“油锅”经过全体成员商定同意之后,才吸收极个别外姓人加入。每个“油锅”都是一个单一的整体,都有自己的疆界和领域,最小的由三户组成,最大的有十五六户。姓氏大的可以分为多个“油锅”。“油锅”与“油锅”相互平等,没有特权。每个“油锅”都有一个男性长者为头人,有集体的田和地。“油锅”有不成文的传统规约,内部成员不得婚配,也不能与其他民族通婚,要齐心团结,自觉服从头人的指挥。

    “瑶老制”是瑶族固有的一种带有原始民主性质的社会组织形式,起源于原始社会氏族酋长制度。“瑶老”是一种总称,在各地分别有“庙老”、“寨老”、“村老”、“目老”、“社老”等不同称呼。不同称呼的瑶老制,其具体情况也不尽相同。在称为“庙老”、“寨老”的地区,每个村寨都有一个瑶老,瑶老一般由神判决定,而非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负责选项择农时,调解各家族、各家庭纠纷,主持全村性的宗教祭祀活动和组织领导村人共同抵御外敌入侵,平时参加劳动,无偿为公众办事,不享有特权。在这类地区,一个村寨内通常居住多个不同姓氏的血缘家族公社,每个家族公社各有其头人,村寨土地归个体家庭私有、家族公社公有,或村寨公有。在称为“村老”、“目老”的地区,瑶老一般由选举行产生,有两个或三个。“村老”、“目老”组织村社生产生活、主持宗教祭祀、指挥作战,无偿为村社成员服务,不称职的随时都有可能被罢免。土地一般属于村社公有,分给个体家庭耕种。个体家庭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新中国成立前,广东连南县的八排瑶还存在着一套比较系统的“瑶老制”。瑶老有“天长公”、“头目公”、“先生公”、“烧香公”、“掌庙公”、“放水公”、“户长公”。天长公是这一瑶排的最高首领,由各姓、各房的老人通过民主选举出任,一年一换,一个人一生只能担任一次,主要负责调解纠纷、处理盗窃事务和对外作战时的指挥。头目公两年一换,是天长公的副手,协同先生公负责选择农事活动日期,并在排内高声通知大家。烧香公和掌庙公负责宗教活动。放水公负责掌管灌溉和食用水道的分派。户长公负责催收赋税。每排(村寨)都有自己的公共墓地、公共大庙和共同的宗教活动。各排平时各自为政,遇有外敌入侵,可以召开各排“瑶老”联席会议,商议共同行动。所有这些瑶老,一般都不脱离生产,但每年需由每户凑一、二斤米给他们作报酬。这种瑶老制是一种比较完善的农村公社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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