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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委职工考核指导方案

时间:2012-04-14 06:33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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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客观公正地评价办机关各处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绩效,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办职能定位,以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能为重点,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评价处室及工作人员绩效的重要标准,采取内部考核和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逐步实现绩效考核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激励、约束作用,不断提高机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

二、考核对象

办机关各处及其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办信息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绩效考核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考核内容

(一)工作业绩情况。重点考核各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所取得的成效情况。

(二)自身建设情况。重点考核各处及其工作人员贯彻上级各项制度、提升整体素质、遵规守纪、改进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服务对象满意度。重点考核了解服务对象对各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办事效率、廉洁自律和服务水平等情况的满意程度。

四、考核方法和计分方法

采取领导综合评价、职能部门专项考核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领导综合评价分值30分;职能部门专项考核分值4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分值30分。特殊情况加分另计。

(一)领导综合评价(分值30分)。年终或次年初,采取问卷方式,请办领导根据各处工作人员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服务水平、协作精神等考核要素,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分别赋予0.9、0.8、0.7、0.6权重,综合计分。

科级领导职务人员综合评价得分,为办领导问卷评价得分平均权重乘以30;科级及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综合评价得分,为办领导评价得分(问卷评价得分平均权重乘以15)和本处负责人评价得分(问卷评价得分平均权重乘以15)两部分之和;各处的综合评价得分,为本处工作人员得分的平均值。

(二)职能部门专项考核(分值40分)。由办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处工作人员的出勤率、岗位工作业绩和遵守规章制度和纪律、受奖励、群众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考评,综合计分。

工作人员专项考核得分,为个人出勤率、岗位工作业绩和遵规守纪三部分得分之和;各处专项考核得分,为本处工作人员专项考核得分的平均值。

(1)出勤率(分值10分)。采用倒扣分办法计分。出满勤得分10分。请病假一周内不扣分,超出一周每天扣0.1分;请事假每天扣0.1分;旷工每天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2)岗位工作业绩(分值20分)。根据工作人员的具体职务、岗位履职履责情况而定。

科级领导职务人员岗位工作业绩得分,为行政管理得分与工作审核把关得分两部分之和。行政管理(8分)。采用倒扣分办法计分。未按办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求组织必要的教育、学习、培训活动,或未按时上报有关情况材料的,每次(件)扣1分,扣完8分为止。工作审核把关(12分)。采用倒扣分办法计分。办文办公办事未按时完成任务,每件(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分;发生质量差错问题每件(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分,扣完12分为止。

科级及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岗位,采用倒扣分办法计分。办文办公办事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每件(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分;发生质量差错问题每件(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分,扣完20分为止。

(3)遵规守纪(分值10分)。采用倒扣分、加分的办法计分。工作人员受到投诉、举报被查实,或违规违纪受到诫勉教育的每次扣1分,受到效能告诫的每次扣2分,受到组织处理的(通报批评等)每次扣5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次扣10分,扣完10分为止。

工作人员因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8分;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8分、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所在处室因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处主要领导个人分别加8分、6分、4分,处其他工作人员按处主要领导加分的50%加分。

(三)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分值30分)。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请服务对象对各处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评议计分。问卷发放范围为:办机关全体干部;市直对口单位组织人事处;县区(开发区、新区)编办(人劳局、党群部)。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问卷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一般”、 “不了解”、“不满意”五个等次,分别赋予0.9、0.8、0.7、0.6、0.5权重,综合计分。

工作人员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得分,为问卷权重之和除以问卷数乘以30。各处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得分,为本处室工作人员得分的平均值。

(四)特殊情况加分。在绩效考核中,办机关绩效考评总分排名前三名的,处主要领导分别加4、3、2分,处其他干部按处主要领导加分的50%加分。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办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与办公务员考核委员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办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办领导任副组长,各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综合处,负责绩效考核的综合管理和日常工作。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机关各处随时抽调。

(二)健全有关制度。健全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主要真实地记录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健全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数量、质量和时效登记制度,客观地记录工作人员平时工作数量、质量和时效情况;健全投诉制度,完整地记录工作人员被投诉和受查处情况,为绩效考评提供事实依据。

(三)落实工作责任。考勤制度由办综合处统一制发记录载体,并按月回收考勤资料、汇总情况;各处长或副处长负责真实地记载本处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数量、质量和时效由本人登记,处长、副处长审核,处长、副处长由分管办领导审核,办综合处按月收回登记资料并组织考核办人员汇总情况。办正科级纪检员负责受理对全办工作人员的投诉,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对机关各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奖惩的依据。办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得分排名前8名的,作为年度优秀公务员候选人,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的,按《公务员奖励规定》进行奖励表彰;因名额限制未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的,进行通报表彰。各处排名情况在全办年终总结大会上通报,排名前3名的处,作为办年度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对象,进行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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