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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例-干旱和旱灾

时间:2015-09-16 10:41 来源:地理教师网 作者:云中雪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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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例

    我国自1949年建国后曾多次出现严重旱灾。现将3次最重旱灾的灾情简介如下,作为认识我国旱灾的实例。

     1.1965年

     1965年华北地区出现春、夏、秋三季大旱,其他各地区也有明显旱情。

    该年河北、山西、内蒙中部和西部、山东西北部、河南北部、陕西北部、宁夏北部和中部的汛期(5—10月)只降水100—250mm,均比常年同期偏少5至7成。太原、大同、呼和浩特、包头、银川等不少城市降水量是30年来同期的最小值。山西的沁河、河北的南运河等不少河流曾一度断流和干涸。土壤墒情一般不到10%,有的地区仅有5%。农作物的全部生育期严重缺水,受灾较重。内蒙古牧区有一半牲口饮水困难,有的4—5天才能饮一次水。

    长江中、下游及以南地区自上年11月至该年1月的雨雪总量只有10—50mm,比常年同期偏少6—9成,出现严重冬旱,华南冬旱尤重。加上气温又偏低,冬种作物受灾很重。

    东北大部和内蒙古东部2—4月和5月下旬到6月,辽宁大部直到8月都严重缺雨。新疆山区冬季积雪少,开春后降水比常年同期偏少5—7成。乌鲁木齐只有15mm,为30年同期最少值。不少地区出现较重旱灾。

    此外,山东南部、淮河流域有夏旱,南岭南、北地区和甘肃、青海有不同程度伏、秋旱。

     2.1972年

    该年北方大部地区夏秋连旱,旱情严重。其他地区也有很广的受旱地区。

    该年华北、东北与西北的东部各省(市、区)的大部地区都先后出现夏春旱。夏季又持续少雨。大部地区比常年同期偏少2—4成。其中山西中部和河北西部年降水量仅有160—260mm,只有常年降水的30%—50%。太原、石家庄年降水量分别为217mm和228mm,为30年的最小值。京、津、冀、晋、辽西、陕北、鲁西北连续干旱期最长,其中有些县的旱情为近50年所未有。不少河流断流、水库干涸。黄河在济南以下曾断流20天。大秋作物受灾严重,有的甚至绝收。不少地区人畜饮水困难。山西、河北、陕西、甘肃等省又出现秋冬连旱。

    华南、江南和四川盆地1—3月降水比同期偏少3—6成,先后出现春旱,对早稻播种、插秧与旱作农业有较大影响。南方不少地区又出现伏旱。其中贵州东部,湖南北部和西部、湖北南部6—8月降水量比常年偏少5—9成,有的水稻及旱作物均被旱死。江汉平原、湖南北部和西部、贵州大部的旱情为30年所未见。

     3.1978年

     1978年大旱主要出现在我国物产富饶的江淮流域和黄、淮海平原南部。这一地区该年高温酷热,蒸发强烈,而降水偏少2—4成。河北与河南两省的南部年降水量只有300—400mm,比常年偏少3—4成,江淮之间大部分地区只有450—700mm,偏少3—5成。许多城市的降水量是30年中的最小值。其中,南京(534.6mm)、芜湖(565.7mm)、上海(772.3mm),都是有降水记录以来的最小值。

    江淮地区大部6月下旬就提前进入高温伏旱期,其中淮河流域大部和长江中下游部分地区旱期持续3—4个月,最长达5个月以上。由于前期雨水少,江湖水位低,水库蓄水少,旱期气温高、南风大、蒸发强烈,旱情十分严重。不仅工农业生产严重缺水,有些地区的人畜饮水也极为困难。安徽省不少秋作物因断水枯死,水稻、棉花、花生等作物因旱灾大幅度减产。旱象直到10月、11月中旬才缓和或解除。

    这一年北方各省春旱严重。河南北部、山东西部与河北南部部分县的旱情一直持续到7月上旬。陕西渭北的永寿一带从1976年秋,经1977年,到1978年春连续20个月总降水量仅402mm,未下过一次透雨,干土层厚达0.3—0.6米,严重影响作物生长。

     4.1637—1641年旱灾

    以上三次旱灾都是1949年后的灾例。在中国历史上还有许多比这三次旱灾更为严重的灾旱。1637—1641年的大旱是中国近五百年旱涝中所发现的最严重的旱灾。这次旱灾正值明朝末代皇帝崇祯的晚期,对明皇朝的覆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农民起义领袖李自成正是在这次大旱中领导灾民奋起求生,发起了一次伟大斗争。

    五百年旱涝是按如下标准而划分为五个等级的:

     1级:大涝,两季以上连涝或史料中有诸如“陆地行舟”之类严重涝灾的描述;

     2级:涝,一般为一季涝;

     3级:正常,或当年无特殊旱涝灾害可记载者;

     4级:旱,一般为一季旱;

     5级:大旱,两季以上连旱或史料中有诸如“赤地千里”之类严重旱灾的描述。

    在同一旱涝序列中,1、5级各占总数的10%—20%,2、4级各占20%—30%;3级占30%—50%。全国共分120个小区,编成120个序列。为宏观表现区域情况,分别按全国、北区(35°N以北)、江淮流域(27°N—35°N)和南区(27°N以南)平均。

     1637—1641年大旱情况如表3—8所示。这次大旱主要发生在北区,也波及江淮区。1637—1641年北区等级平均连续5年超过4级,1640年达4.83,几乎全区“赤地千里”。有两年江淮区也超过4级。可见这次旱灾区域广、持续久、程度高。1949年后的30年只有1965和1972年北区平均超过4级,既非连旱,也未严重波及邻区。由此可见1637—1641年旱情之烈。

     1637—1641年大旱为我国抗旱提出了一个课题,即如何评价同样的大旱发生在现代所将出现的严重后果和如何防御这样的旱灾。研究这一课题无疑是有重大战略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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