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宗教生态学
宗教生态学研究的是宗教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它包括宗教的自然观、宗教的起源、圣地、寺庙、宗教节日等方面的问题。
(一)宗教的自然观
宗教的特征之一就是维持人和他们所处的自然环境之间的思想上的平衡,也就是保持一种和谐的关系。因而,自然环境对各种宗教有着各种不同的关系,并起着不同的作用,它表现在自然同神与人的关系上十分明显,所以,也就出现各种宗教的不同自然观。
第一种是把自然界看作是神的体现。因而,人把自然界当神来崇拜,把自然界视为神圣不可侵犯。这种把人附属于神化的自然界的观点,是原始的部落宗教的特征。宗教就是在人和自然界之间起调解作用。其宗教仪式往往多以各种方式进行祈祷和献祭,以祈求自然的赐福,并安抚主宰自然力的神以实现降雨与驱逐旱灾,消灭地震,结束瘟疫和洪水等灾害。例如,加拿大东部的印第安人中的米克马克人(Micmac)与奥吉布瓦人(Odjibwa)仍保持其原始的部族宗教。他们把其所捕获的动物看作是具有神的力量,因而他们对这些动物的尊敬也夹杂着恐惧。他们把狩猎当作一种神圣的活动。对狩猎有严格的约束,对动物过量的捕杀要进行严励的制裁。他们相信,如不严格约束,动物可以进行报复,例如让疾病流行,使人遭到惩罚。
第二种自然观则认为,超自然的神不仅统治着自然,而且也统治着人。人和自然居于同等地位,二者都必须听从神的吩咐与安排。从这种观点出发,人与自然界应当是相互合作的生态关系。例如,对农民的从事耕作是受神的委托而照顾土地,因而要求农民像服务于神一样来管好土地,不要破坏自然系统。在基督教中的本笃会(本尼狄克派)就持这种自然观,他们强调人在世界上是作为神的仆人,要照料好自然。
第三种自然观是把神放在人之上,而人又在自然之上。起源于西南亚的基督教与犹太教认为,神创造了天上的日、月、星、辰,地上的动物、植物以及生活在世界上的人类。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圣经》中的上帝赐福给挪亚中提到,“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赐给你们,如同蔬菜一样。”在旧约诗篇的115篇中提到“天是耶和华的天,地,他却给了世人。”可见圣经已说明,大地及万物给予人类是上帝的意旨。这就意味着充分利用自然就体现对上帝的尊敬。因此,就鼓励人们去开垦土地,排干沼泽、砍伐森林、建立聚落。在中世纪时,西多会的神甫就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组织许多大量砍伐树木、排干沼泽等工程以开辟农田,建设新的农业地区。一些学者则认为,西方社会由于这种自然观与技术目的论相结合,在近代以空前的速度和巨大的规模改造自然。结果,使西方社会出现严重的生态危机与环境污染。相反,东方一些宗教和许多崇拜自然的原始宗教,在信仰中却包含着作为自然界一部分的人应与自然处于和谐之中,因而,这种自然观并不威胁生态平衡。但是,另有一些地理学家对这种说法持不同意见,认为这与现实并不相符。例如,在印度,寺庙附近虽然保留着成片森林,可是,火葬却用了大量的木材,很多山地则成为童山秃岭,就是在信奉原始宗教的地区,有的一方面用祭祀来抚慰森林之神,另一方面却采用刀耕火种向森林进攻。因此,这种相互矛盾现象说明,文明本身就是人力超过自然的实践,宗教的自然观只能影响实践,但无法完全扭转这种实践。还有一些生态学家指出,在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圣经中也包括有对环境的关心。例如,在利末记中提到,耶和华指示农民,土地在耕种“第7年地要守圣安息”“不可耕种田地”,“遗落自长的庄稼,不可收割……”。
宗教的自然观也反映在环境感知上,并影响人们对待自然灾害的方式,例如,对待洪水、暴风雨和干旱等灾害,各宗教的态度并不一样。印度教和佛教往往教导信徒接受这类灾害而不是设法防止,把这种灾害当作天经地义和无法避免的事。在基督教中,更多地把水旱灾害看作是反常的事,是可以防止的。结果,在一般情况下,基督教徒要采取措施来克服灾难。然而,有时基督徒也把它看作是对他们罪的惩罚。在这种情况下,信徒们认为只有通过忏悔来防止未来的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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