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决策问题,既可看作是理论地理学的一个基础分支,又可看作是应用地理学的主要目标之一。前者要求阐释地理决策基本原理和寻求更加合理、更加现实的空间决策体系;后者则要求应用这种原理或体系去解决实际的地理问题,并在此过程中,总结出有效的手段和方法。这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不可能将它们截然分开。从理论地理学的角度出发,我们当然不可能更多地叙述应用上的问题(有关此类问题,读者可以参考笔者的《现代应用地理》一书),但亦不能不涉及到这类应用上的个例,以说明决策原理的基本概念。有鉴于此,本章并不完全是纯理论的,但是,也决不停止于泛泛的应用说明,而是把普遍意义下的一般理论更加具体化,以免失之于过分地抽象。
地理决策的范畴即它所包括的范围,直至目前仍然没有一个确定的界限。凡涉及地理区域空间或地理过程中,以求取最优、最大、最小、最安全、最经济等一类极值问题为目标的,统统可以包含在地理决策的概念之内。但是,一般而言,地理决策问题,可以粗略地划分成两个主要类型:
(1)一般性决策理论:它主要解决最优化的极值求取;
(2)风险性决策理论:它主要解决最大可能的安全临界。
上述二者当然也是互为联系的。但它们各自在质的规定上,并不是等值的。最优值的选取不等于最安全的抉择,而风险决策又往往是在最优化的前提下,综合有关的不确定性分析,使得在冒最小风险的代价下,得到某种最佳效益。由此看来,风险决策实质上是在一般最优化决策之上的修正和调节,其目的在于使它更加适于现实的地理环境,从而也就更加符合实质性地理决策的要求。这样说来,地理决策原理是从广义的优化理论中萃取出来的,它将深入地研究或探讨地理环境中人类行为可能产生的最佳效益,并在权衡各类因素之后,明确规定此种行为所应采取的路线和方式。
以地理系统的观点看待地理决策,是在控制某个变量之后,可能引起的系统整体特性的总响应。地理决策原理不仅要求知道该总响应的定量概念,还要能够评价总响应的合理程度,并且由此再返回去以规定更加合理的控制措施,直至系统的总响应在其集合中,表现出令人鼓舞的优化特性或最佳效益特性时为止。
本文标题:地理决策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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