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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课程标准与地理教学大纲在理念上的差异

时间:2014-07-13 09:29 来源:地理教师网 作者:云中雪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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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课程观的差异
  课程观是指人们对有关课程的本质、功能、价值、内容及组织实施等一系列
  问题的基本看法。课程观决定课程的编制,以不同的课程观为指导,编制出的课程是不一样的。
  课程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课程观主要有三种:学科中心课程观、学生中心课程观、社会中心课程观。这三种课程观都有突出的优点,也存在显著的不足。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地理教学大纲是以“学科中心课程观”为指导的,强调地理知识的系统性。而地理课程标准力求融合三种课程观的优点,以其指导地理课程标准的制定。可以说,地理课程标准所依据的课程观,是一种“融合”的课程观,具体可以表述为“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社会需要为方向、以学科发展为基础”。其中核心是“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地理课程不只是传授地理知识,主要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健康的情感态度价值观,重视能力培养,特别是创新意识的培养。“以社会需要为方向”,教育是一种社会行为,个性化、创新型的人才不是背离社会的需要,而是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未来国家建设的合格人才,推动社会前进。“以学科发展为基础”,要做到以上两个方面,地理知识是载体。学生的发展不是凭空发展,社会需要要具体落实。地理知识要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服务,要满足社会未来的需要。
  
  二、课程目标的差异
  在地理教学大纲中,地理知识与技能、能力和德育都被作为地理教育目标的
  重要内容,但是,由于缺少完成或实现地理教学目标的支持体系,特别是评价体系,结果使得“能力”和“德育” 这两方面的目的,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很难得到有效的落实,被人成为“穿靴戴帽”。地理课程标准明确地提出“培养现代公民必备的地理素养”,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来支持和展开培养学生地理素养的课程目标,从课程内容的选择与组织、探究式学习方式、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评价和地理课程资源的利用与有效开发等方面,与地理课程目标相匹配,从而达到促进学生地理素养全面培养的目的。
  
  三、课程内容的差异
  这主要表现在地理课程内容的选择和要求上。
  (1)“基础知识”的价值取向不同
  基础教育阶段主要是学习地理基础知识,这是毋庸置疑的。仔细分析,对于
  “基础知识”的含义存在不同的理解。教学大纲中所指的“基础知识”,主要是从地理科学角度来说的科学基础知识,它追求系统、全面;而课程标准中所指的“基础知识”,主要是从公民角度来说的科学基础知识,它要求“有用”、培养素质。
  (2)选择知识的角度不同
  基于上面不同的价值取向,所以,选择知识的角度不同。教学大纲是从地理学科的角度来选择和组织知识的,虽然也涉及一些与其他学科相关的知识,也注意与社会、与生活的联系,但仍有脱节之感,在实际教学中,这些内容常被作为辅助性的、可有可无的内容。
  地理课程标准更多是从培养公民地理素养的角度来选择和组织知识的,它考虑的是哪些知识是合格公民必备的、是对学生未来发展有用的、是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如高中地理必修一对自然地理知识的选择,就是选择公民必备的地理知识,不追求学科知识的系统性。这些知识力求突出人地关系主线,从自然地理要素看不系统,从某一要素看也不系统,从具体内容看还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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