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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在殡葬管理工作会讲话(3)

时间:2014-01-19 10:18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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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量大面宽,触动千家万户的利益,牵动社会方方面面,是一件矛盾交织、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克服困难,迎难而上,确保清理整治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进行。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县上对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县委专题召开了常委会议,成立了由我任组长,10位县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了城区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队,分别由县级领导牵头包抓,分片开展清理整治工作,限期完成工作任务。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整治工作队,特别要把工作有责任心、能力强、敢于动真碰硬的人员充实到整治工作队,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扎实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清理整治工作启动以后,要实行“一周一汇报一交账”,对于个别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及时会商研究对策,确保清理彻底,务求实效。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本次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实行县级领导包片、镇(部门)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重点户制度,促进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在开展清理坟墓工作中,宣传、民政、公安、法院、监察、国土、住建、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条块结合,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各镇要把责任落实到村(居)委会,县直部门要把责任落实到下属单位,对出现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做工作,直到把问题解决,不能放任不管,更不能相互推诿、踢皮球。

三要强化工作措施。根据县上的总体安排,9月20日前要完成调查摸底,其中县城规划区要在9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气象站片区要在9月23日前整治到位,全县清理整治任务要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在清理整治活动中,对主动自行清理的墓主,要给予表扬并作为典型进行宣传;对心存侥幸心理、抱着“看风向”的,要加大政策宣传攻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陈述利害关系,争取墓主早日自行清理;对那些劝说无效、置政策法律于不顾,和工作队对着干的顽固分子,要迅速组织力量坚决予以强制清理。对于暴力干扰、阻挠执法的相关人员,要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打击。个别因家族势力大或煽动群众等拒不清理,依靠本镇力量又难于清理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四要注意工作方法。当前,相当一部分群众认为清理整治乱建坟墓工作是挖人祖坟、有伤风化的事,对清理工作不支持、不理解。这就要求在工作一开始,就要注意工作方法,对不同情况要区别对待,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多做群众思想工作,想办法疏导群众情绪,先易后难,防止工作方式简单化、生硬化,尽量避免与群众闹对立、起冲突。对群众不理解、不接受,情绪激动的,我们要尽量避其锋芒,不要硬碰硬,允许群众有一个宣泄情绪的机会,待群众恢复冷静后,要不厌其烦地讲政策、讲道理,直至群众理解支持,避免激化社会矛盾,甚至酿成群体事件,确保清坟工作稳妥进行。

五要加强规范管理。县殡仪馆是城区内唯一合法丧事活动场所,凡县城规划区内的丧事活动,必须到县殡仪馆举办。禁止在县城主要街道、广场、公路、学校、医院、机关家属院、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和举办丧事活动。县殡仪馆要加强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做到热情接待,热忱服务,文明服务,为办丧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尽力使逝者得到安息,使丧主得到安慰。在收费上,要严格按照县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价格收费,不得乱设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价格,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公墓管理,规范公墓建设标准,控制墓穴占地面积,努力做到墓地生态化、园林化。镇村要设立殡葬管理员和协管员,可由镇村干部兼职,给予适当补助,负责加强群众殡葬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公益性公墓管理,对违规乱建坟墓行为进行劝阻、制止,确保殡葬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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