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市“保险平安村”创建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省、襄樊市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的“保险平安村”创建工作。市政府高度重视此次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亲临会议并将作重要指示。下面,就如何开展好我市的创建工作,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保险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第一,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我市属大病多发区,加之农民意外伤害发生也比较频繁,人口老龄化和子女上学矛盾的凸现,客观上要求加快农村保险业的发展,不断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保险的补偿和给付功能,能够有效提高农民家庭抵御因意外伤害和患重大疾病的能力,有效化解因家庭经济存在的各种矛盾。从根本上减轻因意外和疾病对家庭带来的损失。对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我市农村农作物经济调整与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农民外出务工和个体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但不同人群之间收入差距逐步拉大,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大力发展保险业,有助于建立政府、村委会和个人多渠道参与的全社会危机应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第二,保险是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途径。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因意外和疾病造成的致贫和致富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但是,与此相对的农村社会保障刚刚起步,保险在农村还是空白。因此,就要大力发展商业性保险,运用商业保险机制提高农民的保障水平,解决农民的养老、医疗和意外伤害等问题。近年来,商业保险在农村已成为部分家庭、农民解决养老、医疗以及子女上学保障问题的重要手段,对提高农民的保障水平,促进家庭和睦起到了一定作用。
第三,保险是提高社会管理效能的重要手段。保险是商业化、市场化的风险转移,社会救助和社会管理机制,在社会管理中强化人寿保险功能,可以发挥风险管理机构的优势,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可以有效承接原来不属于政府责任和政府想管理但又无能为力的部分社会事务;可以通过商业手段解决农民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家庭难以承受的问题,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因此,加快农村人寿保险事业的发展,有助于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逐步形成不同组织和机构分工合作,多方参与,市场机制充分发挥的管理新格局。
二、贯彻两个《意见》,推进农村人寿保险工作又快又好发展
《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保险业发展的意见》,是指导全省保险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根据这两个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保险平安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政办发[]32号),对全市保险平安村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上述三个文件为指导,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快发展农村人寿保险,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一,要进一步明确农村保险的重点。一是以农民养老为突破,积极引导、帮助村干部、计划生育家庭和水库移民参加养老金保险,逐步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二是积极推进意外伤害保险,把外出务工人员和家庭主要劳动力作为重点,用少量的保险费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三是大力发展大病医疗和储蓄保险,对于家庭收入稳定,经济收入可观的农民,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其参加保险;四是要积极拓展少儿和学生平安保险,提高承保面。目前学生平安保险在我市农村的承保面比较低,与周边县市相比,差距很大。对此,有关部门要深入到学校和家庭,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工作,引导家长自愿参保,用实际行动关爱少年儿童,关心下一代的成长。
第二,要营造良好的保险发展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保险作为一个重要产业,纳入国计民生的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稳步推进。要自觉运用保险机制改善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保险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对涉及国计民生的保险产品,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坚持依法行政,不得越权处罚保险企业;要遵循市场规律,不得强制限定保险费和保额,确保农村保险有序发展。各新闻媒体要加大保险业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村保险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社会、家庭和个人规避风险、防范风险、抗御风险的能力。
第三,要进一步提高保险业规范诚信经营的水平。保险业要根据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积极调整优化结构,创新保险品种。要加强保险产品服务和管理的创新,为农村保险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要进一步提高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的水平,加强诚信教育,定期开民诚信评议,加大保险业诚信建设群众参与程度和舆论监督力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风险。要推行优质服务,进一步提高保险声誉,提高公司形象,让更多的人信任保险,接受保险和主动参加保险。各地在“平安村”建设中,要选择正规的、在当地有机构、营业执照的保险公司参与,要大力培养高素质人才,打造“保险平安村”建设的专业化团队,为“保险平安村”创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领导,为“保险平安村”创建工作搭建良好的平台
按照《关于开展“保险平安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政办发[]32号)的规定,今年我市“保险平安村”必须达到行政村总数的10%,力争达到20%。各地要把保险工作放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考虑,把支持“保险平安村”建设和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确保上述目标顺利实现。
一是要健全组织体系。各地要抓紧成立“保险村”创建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班子成员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党支部和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担任。被确定为创建对象的行政村,设立村级保险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委会,办公室人员至少有1-2名保险专职营销员和1名保险监督员。保险营销员可优先在当地落聘的村干部中选聘,也可由当地政府从有丰富农村工作经验的其他人员中推荐产生。监督员由1名村委会班子成员兼任。保险营销员应具备保险公司规定的基本条件。保险营销员接受所在乡镇保险经办机构的领导、培训和业务指导,待遇按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是严格开展培训。市人寿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各地推荐保险业务员的培训。重点学习保险业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相关保险实务技能等。要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的独立工作能力,使各业务人员所签的每份保单达到合规、合法、有效。
三是深入抓好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保险平安村”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和具体内容,提高广大农民的参保意识,促进其自觉主动参保。
同志们,“保险平安村”创建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将这件好事办好,办实,使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