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老领导:
在基层设立人大常委会周年暨新年来临之际,我们召开这次交流会,密切与各位老领导的联系,主要目的是想请各位老领导把过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传授给我们,并就如何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人大工作,推进我区民主法制建设提出建议、意见,以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在此,我代表区届人大常委会对各位老领导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第届人大常委会自年底产生以来,按照《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根据 区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健全修订了各项工作制度,规范了各项工作规程,明确部门在服务人大常委会履职中的职责,认真发挥代表作用,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履职全过程,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下面,我就主要工作情况向各位老领导们作一汇报:
两年多来,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实现年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困难增多,任务艰巨。为进一步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们从提高素质入手,加强学习,认真探索,在工作中认真强化了五个观念:强化了党的观念。自觉维护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强化了政治观念。增强坚持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能动性。强化了大局观念。在监督中支持,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和民生问题的监督,与“一府两院”同心同德,促进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强化了法制观念。依法行使各项权力,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强化了群众观念。认真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这一总体工作思路下,加强了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修订完善人大常委会有关各项制度,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制定修订了《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规程》、《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规程》、《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满意度表决的实施办法》等制度,在行使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过程中,做到了行权议题、行权方案、行权活动、行权过程、行权结果“五公开”,强化了代表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是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修订了人大常委会各内设机构的职能职责,发挥了各工作委员会在人大监督中事前、事中、事后的作用。在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送达“一府两院”后,由有关副主任为责任人,有关工委为责任单位,监督落实情况,会同“一府两院”书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三是设立了选举代表联络办公室,强化了代表工作,发挥了代表的主体作用。
四是开展了专题调研。围绕重大工作和群众关注的问题,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每年拿出专题调研报告八个左右,上报区委或送达政府,促进了工作,受到好评。
五是互通信息,畅通了知情知政渠道。制定了《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联系制度》,建立了人大常委会领导与“一府两院”领导联席会议制度、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与“一府两院”有关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相互联系的时间、内容、办法和途径。制定了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办法》、《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创办了《东河人大》月刊,通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和街道人大工委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人大各项活动沟通了各方信息,拓宽了各方知情知政渠道。
六是制定了《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了街道人大工委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安排各街道人大工委组织代表开展了培训、座谈、调研、视察、公益和慈善等活动,进行了代表公示、考核、述职评议、联系选民等系列工作,丰富了代表活动载体,拓展了代表履职平台。请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监督落实有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七是积极推进全区中心工作。如成立了迎接文明城市复查、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等,配置力量,分片监督督查,同心同德,全力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
八是开展了理论创新。在人大诞生 年之际,组织撰写多篇论文。以纪念基层人大常委会设立周年为契机,最近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各工作机构、街道人大工委和部分人大代表联系工作实际,撰写论文,召开研讨会,促进人大工作的发展与创新。
在监督工作上,围绕促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公正司法、落实区委重要决策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等重点,丰富监督内容,规范监督形式,严格监督程序,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做到了听取汇报与实地调研相结合,专题调研与征求代表意见相结合,肯定成绩与指出问题相结合,做出满意度表决结果和送达审议意见相结合,审议报告与督办落实相结合。收到较好的效果。
在重大事项决定上,正确处理党委决策与人大决定的关系、人大决定和政府行政的关系,一是对年度财政决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作出了决议,促进了财政预算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圆满完成。二是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草案)的说明》,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三是对重大建设项目投融资作出决定。
在任免干部上,制定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在人大常委会上,一是提请人介绍拟任免干部的基本情况,推荐考察情况和任免职理由。二是拟任职人员作供职报告和表态发言。三是报告对拟任命的法检两院干部进行考核和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四是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记名投票表决。五是召开颁发任命书会议。采取任职期间工作监督、会议述职、年终书面述职等方式,把任免权与监督权有机地结合起来。
在代表工作上,为开创代表工作新局面,大胆创新,健全了服务和保障代表履职的制度,加强了代表培训,建立了代表考评和表彰机制,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充分发挥了代表作用。一是认真组织了代表视察活动;二是认真开展了代表调查研究;三是充分发挥了代表的参政议政作用;四是发挥了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五是开展了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六是开展了不同内容、形式的促进发展、公益互助活动;七是开展了“争先创优”活动。形成广大代表共谋发展、促进和谐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