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必须全力以赴,坚定不移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继续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职责。下面,讲四点意见。
一、增强使命感。
明确提出要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康是重大民生问题。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健全食品安全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又专门对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要求。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大家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对卫生改革发展的要求上来,围绕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
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面临的任务和挑战更加严峻。食品安全方面,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局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仍然存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尘肺病、职业中毒等一些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职业病发病呈逐年上升趋势,重大、群发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饮用水安全方面,有的地方饮用水污染事件屡有发生。此外,社会上的非法行医在一些地方又有所抬头,采供血浆安全隐患也不容轻视。这些问题都是各级领导关切、人民群众关心、新闻媒体关注的与人民群众健康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敏感问题。应当看到应对这些问题的工作水平、能力和手段还有较大差距,这些事情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健康、社会的稳定、政府的公信力。因此,一定要增强做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把人民健康放在一切工作目标的优先位置,切实树立群众健康安全无小事的意识,要增强工作主动性,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促进食品安全、职业病、饮用水安全等形势的稳步好转,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转变观念。
要正确认识卫生监督职责调整。近年来,首先。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的监管职能相继进行了调整。有的同志对职能调整有一些不同的看法,认为职能调整后卫生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削弱了影响队伍稳定;财政投入不足的地方,还担心会影响卫生监督事业发展和个人待遇。这些想法都可以理解。但是如何正确认识职能调整?想谈谈自己的看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监督职责的调整,党中央、国务院从政府如何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责,更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出发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三定方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职责主要有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组织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相互通报与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等。地方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职责尤其是事件报告、应急处置、事故责任调查等法定职责的责任十分重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卫生处理、流行病学调查、风险监测和检验等工作,专业技术性极强,责任也十分重大。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决定明确规定由卫生部门牵头法律法规的拟定,制定发布职业卫生标准,提出职业病防治规划建议,重点做好职业健康体检、诊断、鉴定及其监督管理,做好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等技术和基础性工作。由此可见,职责调整要求卫生部门更好地发挥卫生专业技术优势,把有限的监管资源和专业技术力量用在为广大群众、劳动者提供专业服务上,用在科学分析、评估危害形势上,用在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履行的监管职责上。调整后的职责对我要求更高、更具体,责任更重。以现有的卫生监督力量和队伍,要完成这些任务仍然存在资源不足、能力不够的问题。所以我一定要转变观念,转变职能,牢固树立依法履职意识,抓住深化医改的契机,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针对监督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中央层面今年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地方也要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从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出发,争取他支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
要严格依法行政。去年10月,第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中明确提出: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医疗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地方政府规定的三定方案,履行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放射防护、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以及传染病防治监督、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等监管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梳理职责,把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位,这既是对事业的促进,也是对人民群众健康的高度负责。如果我不严格履行好法定职责,卫生部门是要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也要被追究失职责任。对于这一点同志们务必要有非常清醒的认识。
要转变工作方式。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职责从职责性质上看,第三。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综合协调职责,包括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环境与健康相关职责等;二是监督执法职责,包括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执法稽查等;三是公共卫生行政管理职责,包括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和标准、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卫生监测评估等相关公共卫生专业能力建设等。由于性质的不同,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有所不同。传统的监督工作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也不能适应我履职的需要,这就要不断创新思维,勇于探索,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手段和办法全力推动各项工作,注重工作效果,提高工作效率。综合协调方面,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监管方式上,近几年,卫生部推行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采取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等都是很好的做法。各地要通过切实转变工作方式,使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突出重点。
牢固树立民生意识,要把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的要求、与深化医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扎实做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再重点强调几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