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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届前述职通告

时间:2012-02-05 15:51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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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及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定期向上级党委进行述职述廉。结合即将进行的镇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要求各镇和县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换届前进行述职述廉,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规定。

一、各级党委(党组)具体负责本镇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尤其是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在换届前进行。要召开述职述廉会议,各镇各单位可以从实际出发,适当扩大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范围,可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

四、在述职述廉前,党委(党组)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由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部门反馈。领导干部本人也要通过谈心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

五、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十五天内,各镇党委书记、镇长及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述职述廉工作总结要分别报送县纪委(县委党廉办)和县委组织部,其他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工作总结交本单位统一保管以供抽查。

六、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督促指导,发现有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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