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5月,现有执业律师及工作人员36名,其中党员13名。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我们紧密结合律师行业特点,创新活动载体,强化党建工作,不断提高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一、多措并举推进创先争优。
一是统一认识,全面启动。针对律师人员流动性大、执业活动高度分散、学习时间难统一、开展活动难集中等特点,我们多次召开党支部与合伙人联席会议,组织学习创先争优活动的相关精神。成立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具体要求。二是创新载体,搭建平台。根据律师行业特点,我们以“做好法律服务、促进区域发展”和“律师队伍规范教育”为实践载体,组织开展“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实践活动,通过“窗口示范岗”、“党员先锋号”等,发挥党小组和党员作用,争创一流业绩。三是承诺履诺,及时点评。党支部重点围绕“发挥核心作用、凝聚党员律师、引领行业公正”开展公开承诺;党员律师重点围绕“当好诚信典范、促进社会和谐、帮助群众解难”进行承诺。公开承诺事项既体现共性要求,也体现个性特点。如党员律师在承诺中明确要带头做好“1+0”,即每年至少办理1件法律援助案件、在执业过程中做到零投诉。承诺事项确定后,我们利用公示栏、信息窗等形式进行公示,让群众督促党员履诺兑诺。党支部建立并落实点评制度,采取领导点评、个人自评、群众测评等多种形式,结合阶段性工作任务对党员律师在带头服务群众、认真履行律师职责、自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收费、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情况逐一点评,引导激励党员律师不断改进工作。
二、立足服务社会创先争优。
一是开展行业“结对”帮扶活动。在全区律师行业,我们率先开展帮扶少数民族律师事务所活动,先后向阿图什天鹤律师事务所和阿迪力律师事务所赠送电脑、传真机等一批办公设备。同时与阿迪力律师事务所结成“民族团结友好律师事务所”,开展“结对子”活动,积极进行律师事务所之间业务和文化交流,在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律师事务所发展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二是做好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工作。专门成立维权工作部,由党支部书记担任负责人,先后在自治区妇联、团委、乌鲁木齐市侨联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为广大妇女、未成年人、归侨侨眷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平均每年承接法律援助案件10多件,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党支部坚持每周二派律师在自治区妇联坐班接待信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去年某公司121名职工为争取生活费和社会保险基金与公司发生纠纷,多次上访未果,我所党员律师代理后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经10次开庭审理,最终为这些职工依法取得480万元的生活保障等费用。四是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党支部连续六年向乌鲁木齐市第73中学贫困学生捐资助学225人次,资金45000余元。近年来先后向区内外受灾地区、乌鲁木齐市福利养老院以及妇女儿童基金会等捐款捐物16万余元。
三、围绕自身建设创先争优。
一是加强党支部建设。先后建立和完善了支委会议、组织生活、“三会一课”等16项党建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每年在财务预算中列支党支部的活动经费,配置党员活动室、党旗、党建宣传栏和党员电化教学设备,为开展活动提供必备的物质条件。重视在优秀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地吸收业务骨干入党,积极稳妥地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发展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先后吸收4名业务骨干入党。党支部被司法厅党委授予“五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称号。二是提高党员律师素质。健全律师业务培训制度,完善党员定期汇报、理论学习制度等。组织党员律师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动交流和讨论,撰写学习体会文章,提升综合素质。大力推行“团队合作”业务运作模式,依靠团队力量开拓重要案源,集体讨论重要案件和重大业务问题。组织开展“做事先做人,不讲政治的律师不是好律师,不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的律师必将丢掉饭碗”的大讨论活动。通过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提高了党员律师的自身素质和执业能力,增强了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三是提升律师队伍形象。开展警示教育,整顿执业纪律,规范执业行为。专门聘请社会威望较高的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为监督员,随时就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并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向社会公布律师队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办事程序、便民措施、监督方式等,党员律师实行全员亮牌上岗,自觉接受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我所的各项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今后,我们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中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