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合力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体现,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自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来,在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去年底,市委对我县四大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同时也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从反馈的情况看,总体评价很高,这是全县各级党政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共同努力的结果,应该充分肯定。但是,我们的工作也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比如,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反腐败是纪委的事,存在与己无关的思想;有的领导干部“两手抓”的意识不强,重业务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有些工作虽然签订了责任书,但工作不到位,成效不太明显。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首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把手”必须要切实履行职责。“一把手”仅仅管好自己是不行的,对下属和分管的部门单位也要认真履行管理的职责,要负总责。必须重申和明确,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有关要求,我对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抓好四大班子“一把手”和县委常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分别抓班子副职;县委、政府班子成员抓好联系乡镇和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联系乡镇和分管部门发现什么苗头性的问题,听到什么反映,要及时予以帮助。县委要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每半年必须听取一次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必须亲自研究解决几个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问题,必须亲自参加一次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各乡镇、各大口、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制的要求,主动履行应负的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落实,实现由“要我抓”向“我要抓”的转变。要注重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运用,加强同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沟通,使考核结果成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其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要坚持党政齐抓共管。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政府部门承担的任务越来越多。比如,今年提出的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再比如,治理教育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问题,还有行政审批、财政制度、投资体制、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大都涉及政府部门。因此,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严格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不断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源头治理的有效措施。
第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把责任追究作为关键环节。责任追究是党风廉政建设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现在,我们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都比较重视,对违纪违法者本人都能按党纪政纪的规定严肃处理,但是对发生这些问题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却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追究,失去了责任制应有的严肃性。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严字当头,失责必究,既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也要对那些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职责而导致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屡屡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并公开曝光,警示他人。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政府的专门监督机关,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肩负着重要的职责。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为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实践证明,这支队伍是有战斗力的,是一支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特别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人,不论涉及到谁,不论贡献多大,都要依纪依法予以查处。要做到“常举刀、少砍人”,深入研究如何在反腐倡廉上做到标本兼治,防止干部过多跌倒。对纪委调查处理的案件,领导干部要做到不说情,不护短,不充当保护伞,要为纪委撑腰壮胆。对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上要多关心,让他们在多种岗位上接受锻炼。要及时研究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学习、增强本领,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不断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经受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同志们,当前我们正处在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各方面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求真务实,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