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把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主要执政能力之一,是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这充分说明党中央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重视。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全体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在共同理想和信念的基础上,团结起来、形成合力,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社会。执政党的社会基础来自于最大多数人的拥护,而最大多数人的祥和幸福、和谐相处,自然就是最大的执政环境。对于我们党来说,就是要通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一步协调好社会关系,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动员力,以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执政任务。
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认识的深化。以往我们明确了社会主义需要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并指出党要通过不断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政治、文化需求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但是,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们的需求既是在社会发展中提出来的,又需要在社会关系中得到实现和满足。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我们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意味着和谐,社会主义能够更有效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更充分、更公平地满足社会成员的物质、政治和精神需要。只有构筑一个和谐社会,才能够建立起这种以和谐为特征的新型社会关系。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使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大大深化了。
不仅如此,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体现了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对自己执政使命认识上的清醒和自觉,体现了我们党对新的历史方位和历史使命的清醒认识和科学判断。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实现了由领导革命的党向执政党的转变,由领导计划经济的党向领导市场经济的党的转变。这两个根本性转变,既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取得的巨大成就,也对执政党建设提出了许多崭新的课题,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通人和、社会和谐,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心愿。从革命党到执政党,党必须从过去的“斗争哲学”思维转变到对社会利益的整合、统筹、协调上来,必须全面顾及、通盘考虑各地区、各行业、各阶层、各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执政党的社会基础来自于最大多数人的拥护,而最大多数人的祥和幸福、和谐相处,自然就是执政党最大的执政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