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对软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党群机关、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包括法检机关,都要加强对软环境工作的领导,纳入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省直机关要带头,领导干部要做表率。要把整治工作当成硬指标,落实责任,明确进度,狠抓落实。重点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督办,参加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
二要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加强督查督办和考核评比。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采取召开联席会议、成立明察暗访小分队,深入机关、企业、社区、群众听取反映,及时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三要强化涉软案件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软环境办,要积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企业和群众的投诉,及时查处破坏软环境的问题。对办事效率低下、服务态度恶劣以及随意执法、野蛮执法、违法不公、枉法裁判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件,无论涉及到哪个部门、涉及到谁,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并且公开曝光处理。要注重堵塞漏洞,研究从机制、体制上预防和解决涉软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四要强化舆论宣传。创新宣传形式,多角度、多侧面宣传**、推介**,让外来投资创业者认识到**确实是一块投资创业的热土。强化舆论监督,对破坏软环境的人和事,坚决予以曝光。大力弘扬创业文化,重视总结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