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县人民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支持和中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法院工作主题,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2010年,依法受理各类案件1774件,结案1751件,结案率为98.7%,同比上年,收案数上升2.3%,结案数上升7.9%,结案标的金额达4815万元。
一、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建设
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惩罚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审结刑事案件189件271人,审结率100%,判处罪犯257人。其中,依法严惩故意杀人、伤害、强奸、绑架、非法拘禁、拐卖妇女儿童以及“两抢一盗”犯罪,审结137件205人,21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法严惩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和涉毒犯罪,审结15件25人;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结13件17人;依法审结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17件17人。严格执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按照“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原则,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从宽处理,适用缓刑29人,免于刑事处分8人,充分体现惩罚、教育和预防犯罪的刑法目的。
二、妥善调处民事纠纷,努力促进“和谐”建设
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调节民事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全年收民事案件1230件,审结1215件,结案率为98.6%,结案标的金额达2871.8万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结1008件,占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83%。认真执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规定》,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全年调撤结案847件,调撤率达69.7%,同比上年,调撤率上升了8个百分点。其中,依法审结离婚、婚约财产、抚养、继承等纠纷359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依法审结买卖、借款、租赁、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运输以及劳动合同等纠纷527件,平等保护公民及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依法审结财产权属、财产损害赔偿、自然资源使用权、相邻关系纠纷114件,统筹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审结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104件。审结雇员受害、产品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等特殊侵权纠纷9件,有效维护了被侵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精心化解行政争议,努力推进“法治”建设
始终坚持“依法治县”方略,保护合法权益和支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因涉及公安、国土、城建等行政行为引发争议的案件。全年受理、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8件,依法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处罚决定3件、撤销8件、驳回诉讼请求3件,裁定驳回起诉3件,协调撤诉1件;受理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8件,裁定准予执行3件、不予执行1件、终结执行3件、中止审查1件。不断强化行政争议协调机制建设,出台《县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司法审查的指导意见》。针对涉及县委、政府工作大局,涉及民生的征地、房屋拆迁等热点、焦点案件,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践,提出指导意见三十条,积极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言献策,发挥人民法院在非诉行政案件司法审查中的指导作用。
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按照中央要求和上级法院的部署,切实开展“清理化解执行积案专项活动”、“清理委托执行积案活动”、“无执行积案活动”。采取加强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以及执行经费和物质装备的大量投入等措施,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手段,努力提高执行案件的执结率和兑现率。全年共收执行案件329件,结案322件,执结率为97.9%,同比上年,执结率上升18.6个百分点,执结标的金额1902.32万元。全年共清理2009年12月31日前的各类执行积案138件,执结132件,执结率达95.7%,结案标的金额达167.06万元。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权威。
五、坚持围绕公正廉洁执法,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日常提醒、警示教育、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任命16名专、兼职廉政监察员,加强对行使审判权、执行权的重点部门、关键环节的监督和制约,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继续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邀请县机关党委领导、党校老师到单位上党课,开讲座,不断深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使党组班子,全院干警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法院的决定、决议和部署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
严格按照最高法院“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和改进法院党建工作意见》,大力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一人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三人分别荣立个人“三等功”,一个集体被评为“贵州省三八红旗集体”;两个先进集体和五个先进个人被县委表彰。此外,还不断完善工作激励机制,按照德、能、勤、绩、廉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办案能手、调解能手、执行能手、优秀裁判文书制作者、宣传报道先进工作者,大力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忠实践行宗旨、勤政廉政为民”、“远学陈燕萍、近学钟世鑫”教育活动以及“百名院长下基层、千名法官进社区(村组)、万件案件听意见活动”,使广大干警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认识,进一步转变审判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注重加强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积极响应上级法院号召,依托国家、省、地法官以及党校等培训机构,选派89名法官、干警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培训。充分利用本院司法资源,由院领导、资深法官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理解与适用、法律文书的规范制作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参训人员达百余人次。使广大法官能结合审判实践,及时掌握、适用新法新规,在提升司法能力过程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创建“学习型”法院,通过保证学习时间,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奖勤罚懒等学习制度,10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初任法官的任职资格,切实缓解了县人民法院近五年法官断层的突出问题。逐步培养了一批具有较高执业水平、符合现代司法工作需求的法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