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劲,男,汉族,中共党员,1962年6月出生,在职硕士研究生毕业。李钢同志自2003年担任县民政局局长以来,排除阻力、淡泊名利、立志为民,使石门民政已经迈过了从行政性、法制性民政阶段,现在已经步入服务性民政阶段,各项工作一路攀升、成果累累。2003年、2004年、2006年、2007年、2008年,我局被评为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2009年被评为红旗单位),各项业务均为全市先进;2004年,县低保中心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低保工作先进单位;这一年,民政部在石门召开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现场会,我县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成为全国先进典型;2005年,县光荣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光荣院。民政局被市局授予全市民政工作“红旗单位”称号(建国以来全市第一个);2006年,省民政厅授予石门“福利彩票发行县先进县”、“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先进县”光荣称号;省政府授予石门县“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光荣称号;2007年以来,我县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在全国城乡医疗救助“上海会议”、三次“重庆会议”及“兰州会议”上都作了经验推介。创新研究了依托民间协会组织,促进村民自治工作模式,形成了独树一帜的罗坪乡“寨垭经验”,得到了民政部、省民政厅的充分肯定,在民政界出现了石门民政现象。各种表扬纷至。2008年,石门县被省民政厅授予“湖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县”、“低保规范化建设先进县”、“福彩发行先进县”等荣誉称号,李钢同志荣获“全省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9年,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被评为全国先进,李钢同志被授予先进个人;县婚姻登记处被评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合格单位”,村务公开、第七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民办实事、福利彩票发行荣获全省先进,李钢同志被省委组织部、人事厅、民政厅授予二等功;连续七年为县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市、县为民办实事先进单位、市文明单位。2010年,李钢同志被市政府授予为民办实事二等功。这可圈之势,可点之绩,李钢同志功不可没。
一、悉心修德,坚持低调做人
李钢同志常说:要做一个基层单位的好领导,先成为一个在德行上合格的人。首先,他坚持以学“育”德,几年来,他坚持系统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在新时期的方针政策,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写下了十多万字的学习笔记与心得。其次,他坚持以廉“修”德,李钢同志身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可谓重权在手,可他眼不花、嘴不馋、手不伸,牢牢把握做人的基本尺度及心中底线。多年来,始终坚持为人“五不”,即:不打牌赌博、不进娱乐场所、不公款请客、不以权谋私、不跑官要官。第三,他坚持以善“养”德。如2003年4月,为解决石门县易有渡镇塘上铺村特困家庭陈文学患白血病的高额医药费问题,李钢同志多方求助、多层汇报为其募捐了6万多元救命钱,而他本人暗中奉献了一月工资,由于募捐及时,使陈文学重获新生,此类事件不胜枚举。几年来,救助特困者、流浪乞讨者、贫困学生数十例,予资数万元。
二、苦心务业,注重高调做事
1、浓墨重写民政品牌、发展方略,创新救助体系建设模式。
2003年,李钢局长上任后,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石门民政正式启动“爱心房”、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农村困难群众重大疾病救助工作。2004年,李钢同志在全国率先提出建立社会救助体系的概念,并组织实施,为构建和谐石门作出了较大贡献。2005年7月,在石门县召开的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现场会上,民政部低保司米勇生司长在大会上明确指出:“如果我们全国所有县级救助体系建设能够达到石门这么一个水平,我就可以宣布:我国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已经建成。石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堪称全国表率。在此次会议上,省政府领导、省民政厅余长明厅长等领导,分别对石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综合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均作了高度评价,并号召全省向石门学习,会后的几年中,相继有200多个全国各地的兄弟盛市代表团来我县参观、交流、学习。然而,李钢局长并没有陶醉在这成功的喜悦中,而是以此为起点,重新审时度势,调整思路,向着更好更高的目标迈进。几年来,我县通过不断努力,基本建立了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灾害应急救助、流浪乞讨救助、临时救助为主体,以住房援助、司法援助、就业援助、科技援助、慈善援助为辅助,以社会帮扶为补充的较为完备的社会救助体系。2010年,李钢局长再次下去到全县各乡镇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农村低收入家庭贫困状况调研,形成了《农村低收入家庭结构性贫困问题研究》调研报告,以此为基础,启动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工作,为完善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再次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