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入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问题。围绕整治滥建楼堂馆所,严格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开展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5年内,一律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对前期清理自查工作进行评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围绕整治超标配备公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围绕整治多占办公用房,全面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多处占用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退休或者调离时未及时腾退办公用房等问题。
(七)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开展干部执行政治纪律、民主集中制、干部人事制度等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建立决策终身负责制、新提拔干部任职承诺制、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等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强化对选人用人过程的监督,从严管理干部破格提拔。着力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倒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健全领导班子和干部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坚决纠正唯gdp用干部问题。
(八)深入整治“小金库”问题。继续保持对清查“小金库”问题的压态势,注重收集“小金库”问题线索,从严查处“小金库”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全面清理单位非税收入,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建立从资产形成、配置、使用、产权变更到处置全程监控体系,从源头上阻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建立“小金库”问题抽查制度逐步实现对“小金库”问题治理的常态化。
(九)深入整治行业协会学会突出问题。明确行业协会、学会的职能职责,纠正行业协会、学会的行政化倾向。全面清理公务员在行业协会、学会中兼职的问题,按规定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兼职不得超过1个。加强行业协会、学会登记管理,依法注销没有实际意义、问题严重的行业协会、学会。重新界定行业协会、学会的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拉赞助等行为。加强行业协会、学会经费管理,严格执行独立建账管理制度,业务主管单位不得借行业协会、学会开展任何形式的收费或报销费用。加强对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研讨会论坛的监督,解决行业协会、学会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增加企业、群众负担等问题。
(十)深入整治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理顺市场中介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按照“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财务分开、职能分列”的要求彻底脱钩。对政府机关授权市场中介机构进行的资格审查、咨询服务、鉴证认证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指定服务机构、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政府部门为中介机构招揽业务,利用行政职权强制服务、搭车收费,从中介机构执业活动中谋取经济利益等行为。从严查处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通过市场中介组织谋取私利的行为。建立健全市场中介机构退出机制,严肃整治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以及假咨询、假代理、假评估、假鉴证、假招标等行为。
三、强化组织指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由扶贫移民局党组作为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各股室、直属企业、专合社、基层社干部要度重视,带头整治,下大力气推动。针对行业系统作风顽疾拿实策、出实招、见实效。各级督导组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要督导内容,督促各地出重拳、下猛药,确保整治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
(二)细化整治方案。各股室、直属企业、专合社、基层社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作为衡量整个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牢牢扭住不放,精心制定整治方案。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各自实际明确重点整治任务,并针对每一项任务认真研究制定整治的具体措施,明确整治的牵头领导、承办及配合单位,使整治工作有任务、有目标,有责任人、有时限要求,有具体措施、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