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市人社局《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精神,2012年继续鼓励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成为就业见习单位,为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现将申报设立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需要报送的材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统计表》(可登录“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申请报告、单位简介及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012年4月30日前由各县市区初审合格后统一报送或经申请同意自行报送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并网上注册开户。
二、评估认定。市人社局按照《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估小组到申报单位对见习场地、培训条件、师资情况以及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三、批准挂牌。经审核、评估符合设立见习基地条件的,由市人社局发文公布,并统一授牌。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四、年度审核。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实行年度审核制度,每年年底对上一年度批准设立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审核。对工作突出、贡献较大的,予以表彰奖励,并推荐参评上级表彰;对于工作积极性不高、不履行见习协议,或连续两年未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单位发生变化,不再具备见习基地设立条件的,可提前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市人社局委托各县市区人社局,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对2009年、2010年、2011年批准设立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年度审核,4月底前完成,将审核结果形成综合报告送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审核合格的,由市人社局发文公布。
五、有关要求。“十二五”时期,我市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根据新的形势任务,鼓励、支持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对缓解、改善、引导毕业生科学、合理地择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各县市区对此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全力做好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