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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隐患治理通知(2)

时间:2012-04-08 13:35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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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要督促全县运输企业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进度,对全县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同时,要积极做好全县危险品道路专用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式牵引车的GPS定位监控系统的安装与使用,并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状态,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充分利用动态监控平台,建立健全对违法驾驶人的处罚制度,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要调离驾驶岗位或辞退。要完善平台使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企业平台使用和制度落实情况。要对卫星定位系统安装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排查,了解其使用范围、数量、工作制度、监控人员队伍以及在事故预防上的实际效果。对已安装了GPS定位监控系统,但不正常使用的,坚决实施重罚。

道路运输企业的监控平台以及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管平台都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从2012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安装的车载终端必须接入符合技术要求的系统平台,如不符合,应在2012年底前完成改造。

(六)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监管。要在旅游行业全体职工中认真开展旅游安全教育,特别是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贯彻,提高对旅游交通安全的认识,制定措施,确保实效。县旅游管理部门,立即对现有线路行程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整,坚决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要严格把好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关,合理安排旅游团队运行计划,避开安全上存在隐患的旅游线路。在租用车辆时,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汽车公司,选择技术性能好、手续齐全、车况良好的车辆和责任心强、技术过硬、具有驾驶相应旅游车辆资质的驾驶员,签订旅游运输合同,坚决杜绝租用无证照和带“病”的车辆。旅行社租用车辆要严格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超过400公里路程的长距离驾驶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对所有组织的旅行团要加强安全跟踪管理,导游人员要协助驾驶员做好安全工作,随时提醒驾驶员谨慎行车,当好旅游交通的督导员。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如实上报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组织施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挽救游客的生命财产。

对违反旅游客运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属旅行社责任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旅行社处以警告、暂停营业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认真执行旅游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对凡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旅游经营单位不仅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而且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七)全面排查整治货运隐患。在加强客运隐患整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的同时,要将预防货运车辆导致的事故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当前,要对我县辖区内所有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逐车逐人建立管理档案。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从业资格进行调查摸底,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货运企业要限期整改;对不符合从业资格的驾驶人,不得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县公安部门要重点对货运车辆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情况开展清理排查,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货运车辆外廓尺寸、车身反光标识、侧后部防护装置等项目,从生产、登记、使用等相关环节严格依法查验把关。对逾期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货运车辆,严禁上道路行驶;对交通违法未处理、违法记分满12分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和所属企业,督促其接受处理。至2012年10月底,货运车辆安全检验率应达到95%以上。

(八)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企业”活动。以客运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企业”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客运企业和场站的宣传阵地建设,通过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宣传展板和专栏、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片等方式,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示。要以客货运驾驶人、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人为重点,建立交通安全信息手机短信发布平台,及时通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警示安全隐患,发布提示、服务信息,增强驾驶人安全意识,力争至2012年10月底对客运驾驶人短信覆盖率达到100%,对货运驾驶人的短信宣传覆盖率达到70%以上。要在客运企业大力倡导和开展规范使用安全带、树立文明安全驾驶人活动,制定出台相关奖惩措施,鼓励、引导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树立一批百万公里安全营运、无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的爱岗敬业、文明安全的模范驾驶人,并作为规范客货运企业的长效措施,激励和促进从业驾驶人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

(九)集中开展督导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旅游局和县安监局将派出联合督导工作组,对各地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于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力的,将予以通报。

专项行动期间,请各地和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小组于每月底向县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电子版,并于10月25日前书面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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