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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隐患治理通知

时间:2012-04-08 13:35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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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当前道路客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开展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政办发〔2012〕32号)精神为指导,认真汲取“ ” 高速公路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和减少道路客运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公安县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县长李明军任组长,副县长周全臣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督办室主任王进华、县安监局局长张光新、县公安局副局长吴立刚、县交通运输局工会主席王振平、县旅游局局长肖典斌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全县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胡铁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县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1日—8月2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成立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和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专项行动氛围。调查摸清本辖区内营运客车情况,做到边宣传发动,边调查摸底。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10月20日)。依法对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重点突出五个方面的整治工作,一是以县城区和主要客运线路的道路客运秩序为重点,全面清理整治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二是以打击非法营运、非法载客为重点,严厉查处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行为;三是以客运企业和旅游运输企业为重点,全面整治营运车辆超范围经营、乱班乱线、乱停乱靠、宰客甩客、不进站经营、沿街揽客以及擅自悬挂自制牌的经营行为;四是严肃查处客运车辆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严禁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五是以国省道为主线,以县乡公路为重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三)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认真总结道路客运隐患专项行动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形成成熟稳定的监管机制,使道路客运安全监管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交通运输、公安、旅游和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对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等所有客运企业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集中审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组织驾驶人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检查驾驶人驾驶资格是否与所驾车型相符,对不相符的要及时纠正,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查询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依法处罚违法行为,清理违法记分,对违法驾驶人进行教育、停班或辞退等处理;利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加强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和纠正客运车辆超速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对所属车辆进行隐患排查,完善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二级维护,并记入车辆技术档案,确保车辆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同时,各运输单位必须依法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交强险等法律规定的险种,增强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相应的经营资质。

(二)进一步加大客运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客运企业为重点,认真落实客运隐患整治的各项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整治客运隐患,严厉整治客运市场秩序和客运车辆通行秩序,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特别要对县级客运企业安全隐患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对县级客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管理人员、从业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逐一进行登记审核县级客运企业的营运车辆及驾驶人情况,对车辆及驾www.dljs.net驶人交通违法和记分、交通事故情况逐一进行清理,对县级客运企业安装和有效使用动态监控系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检查。客运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填写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资金和预案“五到位”。

(三)进一步加大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与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要充分依托县内主要道路交警临时执勤岗位,严格落实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逢车必查的要求。要以通行秩序为重点,加强道路巡逻管控,加强区域警务协作,严查超速、疲劳驾驶以及违法超车、客车超员、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要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清晰、规范、连续,弯道、坡道、桥梁、隧道路段设置警示提示标志或者减速设施的要求,加大对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完善安全管理的防护设施。通过开展3个月的专项行动,力争实现我县国省道路段正面相撞、路口侧面相撞等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四)开展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求,以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为重要目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要积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客运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指导客运企业在组织人员、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车辆设施、现场管理、文明驾驶、动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报告以及绩效评定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要督促客运企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企业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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