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基础分为50分。凡主管或分管工作受到县级以上单位(含县级)表彰的奖5分,受到批评或在全县排名为倒数一、二名的扣5分。
二、联系村基础分10分。其中农民人平纯收入5分,基层组织和队伍建设3分,为民办实事2分。农民人平纯收入增长比率和增加额达到目标任务的得5分,没完成增长任务的酌情扣分,增加值达不到100元的不得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凡该村没有参加农村党建的各项活动,队伍涣散,作风漂浮,班子成员不团结的不得分。
三、联系民营企业基础分15分。按规定完成税收任务计15分,每差两个百分点扣1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奖5分。
四、联系项目基础分10分。按规定完成项目建设和落实工作任务得满分。项目建设不能完成建设任务或工程进度的,按比例扣分。
五、联系学校5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完不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扣分,“两基”迎国检不达标的不得分。
六、联系生态家园10分。完成生态家园建设任务,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促进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没有起到带动、示范作用,没有完成生态家园建设任务的不得分。
七、镇党委、镇政府成立“一岗五联”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组织(统战)、宣传委员和四大办公室主任为成员。考核基础工作由四大办公室负责。
八、考核的有关数据以年报和相关单位提供的依据为准。
九、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岗位责任制考核兑现按“一岗五联”考核和机关综合目标考核各50%计年度考核得分,作为岗位责任制兑现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