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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护理事业发展工作要点(2)

时间:2012-03-19 13:02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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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临床一线护士数量。根据不同病区、不同病种以及病区的实际开放床位数、床位使用率、护理工作量等要素测算,合理配备护士。总床护比达1:0.7,普通病区病房床位数与护理人员之比达到1:0.5,至少达1:0.4;重点科室应达到1:0.5—0.7(设定条件为全院床位使用率85-95%),重症监护单元(ICU、CCU、NICU等)为1:2.5—3(设定条件为床位使用率75—85%或使用有创呼吸机治疗病人不超过40%的情况下),手术台与手术室护士之比为1:3。到2009年底,三级综合医院的编制护士达到护士的配备标准;到2010年,所有医院编制护士均要达到护士的配备标准,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二级以上医院的护士人力资源指标纳入医院综合评审及质量评价体系,将其作为医院评审的一票否决性指标,扭转目前医院临床一线护士短缺的状况,切实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

2.科学统筹护士人力资源。根据《省综合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名录》和《省各级护理人员任职资格和岗位职责》,做到各级各类护理人员职责明确,履行到位,执行有力。对医院现有护理岗位进行调整。脱离护理岗位的人员不得占用护士编制,不得按护士序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享受护士待遇。到2008年底二级以上医院非护理岗位占编护士数为零。职称晋升中,应优先考虑临床护理岗位的护士。遵循以人为本、能级对应、结构合理、动态调整的原则,逐步在医院实施以实际护理工作需要为基础的护士配置方法。即按照护理岗位的任务、所需业务技术水平、实际护理工作量等要素进行护士配置,对护士实行按学历水平、工作经验、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分层次上岗,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加强护工规范化管理。护工是在护士长和注册护士的指导下,对病人实施生活护理的人员,不属于护理技术人员。建立护工队伍,是规范病房管理,满足病人生活护理需求的重要措施。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配备一定数量的护工,普通病区床位与护工之比为1:0.1-0.2,重症监护单元为1:0.3-0.5,其他岗位可根据需要适当配备。依据省护工培训标准,建立护工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护工由护理部统一管理,各护理单元护士长具体负责护工的工作安排和质量监督。医院要制订护工服务规范、工作制度和考核标准。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生活护理质量。要严格界定护工岗位职责,护工不能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及对危重病人的生活护理,严禁以护工代替护士从事护理工作。

4.提高护士队伍整体素质。到2010年,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不低于30%,其中三级医院不低于6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㈡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护理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落实到各项护理工作之中。以病人需求为导向,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模式,从维护病人权益和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调动积极因素,在临床护理工作中体现“病人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为病人提供细致入微、关怀备至的护理服务,履行好护士的职责,努力使护理工作“贴近病人、贴近临床、贴近社会”。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建立医院内部护理质量管理与外部护理质量评价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完善护理工作标准、技术规范,建立医院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开展对医院的护理质量评价工作。
依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管理评价指南》、《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和《省医院护理服务质量基本标准(试行)》、《省中医医院中医护理评审标准》及《省医院护理质量评价细则(试行)》,积极开展评价工作。探索建立护理服务内容公示制度,在有条件的医院试行分级护理挂牌服务,建立有效的护理服务外部监督约束机制,有效提高护理服务水平,使“以人为本”的护理服务模式真正落到实处。到2008年,我市85%的二、三级医院护理服务要达到标准要求;2010年,我市100%的二、三级医院护理服务要达到标准要求,基础护理合格率要达到98%、分级护理合格率要达到95%、病人对护理工作服务的满意率要达到95%、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要达到100%。

㈢培养临床专业护士,充分发挥护理专家作用。

专业护士是指在某一特殊或专门的护理领域具有较高水平和专长的专家型临床护士。建立专业护士制度是提升护理专业水平的重要途径。发展专业护士是护理专业发展的方向,对于降低医疗费用,提高护理质量,减少并发症,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级护理人才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五年内我市将优先在重症监护(ICU、CCU等)、恶性肿瘤、糖尿病、老年病、器官移植、急诊急救、精神病、产科、手术室护理等领域开展专业护士培养工作。2007年,依据省专业护士岗位培训管理规定,启动专业护士培训工作,培养一批临床专业化护理骨干,建立和完善以岗位需求为导向的护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护士队伍专业技术水平。到2009年,全市专业护士总量要达到100人以上,60%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要配备有专业护士;到2010年,全市80%以上二级以上医院要配有专业护士。对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护士,通过两年护理实践和一定时间的定向国外进修等多种方式,着手培养一批我市的临床护理专业学科带头人,打造护理品牌。

㈣完善护理管理体系,实施岗位培训制度。

1.完善护理管理体制,理顺条块关系。医院要处理好护理垂直领导与院科两级负责制之间的关系。护理部要作为医院独立的职能部门,主导护理的人、财、物、技术、信息的管理,使之成为责权统一、管理到位、监督有力的组织保障。根据卫生部1986年《关于加强护理工作领导理顺管理体制的意见》规定,护理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的护理部主任负责制。到2010年,500张床位以上的三级医院要配有护理专职副院长,300张床位以上的二级医院配有专职护理副院长的要达到50%以上。护理部正、副主任(总护士长、副总护士长)及工作人员要到位。

2.建立护理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开展对护理管理人员的规范化培训,尽快培养一支既精通护理业务又具备科学管理能力的护理管理队伍。组织三级医院护理部主任和师资骨干队伍,参加全国及全省医院护理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到2010年,100%的三级医院护理部主任完成岗位培训,80%的护理管理人员完成省内培训工作。

㈤发展社区护理,拓展护理服务领域。

1.严格社区护士准入制度。合理配备社区护理人员,促进社区护理的同步发展。社区护士必须具有国家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相关临床工作经验,通过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全科医学护理知识与技能岗位培训,并经全省统一考试合格。从事社区护理的人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职称晋升的规定,申报相应的护理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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