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市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全市经济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全国、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经济工作中心任务和社会关注的价费热点难点问题,转变监管理念,拓宽监管思路,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法,提高监管能力,强化服务职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检查内容及范围
(一)涉农价格收费检查
3月初开始,6月底结束。重点查处化肥、农业用水、用电、农用柴油等乱加价行为和农村建房、殡葬、教育、医疗等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减负增收。
(二)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5月初开始,8月底结束。重点检查电力、石油、国土、建设、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环保、税务等部门价费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我市投资经营环境。
(三)涉房收费专项检查
6月初开始,7月底结束。重点检查市房地产管理局、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等涉房管理部门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及房屋开发、物业管理等经营单位的价格收费情况。
(四)教育收费检查
9月份开始,11月底结束。重点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九年制义务教育和高中收费执行情况。严肃查处中小学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强制收取服务费、违反规定收取赞助费和择校费、高级中学违规收取择校生费及重复收取学费、高等学校收取赞助费、点招费、定向费等行为。
(五)药品价格及医疗服务收费检查
10月初开始,12月份结束。重点查处政府降价、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一次性卫生材料等方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重点加强煤、电、油、运、粮食、电信、液化气、房地产等商品或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提高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深度,防范商品价格的突发性异常波动;在继续开展“百城万店诚实标价”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积极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加强企业物价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切实提高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检查方式及要求
(一)统一安排,明确责任
根据全国、全省价格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在配合省物价局做好下查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价格检查工作的指导。各级物价部门要明确责任,坚持案件三级审理制度,力促价格行政执法公正、公平。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紧密配合,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通过新闻跟踪、公开处理等多种手段,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及时、快捷查处价格举报
前移检查关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告诫,化解价格纠纷和价格矛盾于萌芽之中;加大对“12358”举报的查处力度,确保价格举报、政策咨询和处理反馈“三到位”,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提“12358”举报电话的品牌效应,扩大社会影响。
(四)开拓思路,创新方法
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探索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新方法,充分运用提醒、告诫、调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相关单位、企业的价格管理制度,提高价格自律意识,规范价格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