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工程质量和安全、拖欠工程款等信访突出问题,切实做好信访和维稳工作。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扎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稳妥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
十二五”开局之年,2011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之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攻坚之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高位求进、加快发展”工作基调,以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突出抓好灾后重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一、主要工作目标
完成市、县和县等地的3400余套城镇住房重建任务;9月底前,2011年5月。完成县和其余重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收尾工作。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790亿元,全省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完成50%以上的新村建设规划,启动并基本建成新村(聚居点)5000个。全省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34.7万套(户)改造农村危房15万户,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250亿元,新增个贷100亿元。全省力争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100亿元,建筑业总产值达到4300亿元。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超过95%。
二、努力推动灾区发展振兴,加快完成灾后重建收尾工作。
一)做好重建住房分配安置及入住后的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城镇住房和城镇重建工作。加快推进“5.12地震重灾区余下的城镇住房重建和重点城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收尾工作。
二)加快城镇重建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城乡重建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统筹考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进一步完善灾区农村聚居点和相对集中居住点的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三)推进全省灾后重建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大力强化重建工程质量和保修的动态监管。进一步充实完善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基础数据信息库。
四)进一步提高管好用好重建设施设备的能力水平,认真抓好灾区镇乡灾后重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专业人才培训。加强技能培训。确保灾后重建项目的正常运行。
三、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科学规划。
一)协调好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和区域性基础设施布局等重大事项。制定《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规划衔接和协调工作。认真抓好城乡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新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基本编制完成,抓好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全面开展新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和四大城镇群的区域规划编制工作。至2011年底。四大城镇群补充完成重大基础设施的统筹布局规划。
三)县城和3万人以上的城镇要按照城市标准编制规划,加快城镇规划编制步伐。抓好区域中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要统一纳入城镇总体规划。要进一步提高城镇控制性详规覆盖率,根据城镇发展需要,编制完善城镇风貌、历史文化保护、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探索覆盖市、县全域的总体规划编制,将城镇体系和村镇体系分别纳入市、县总体规划。
四)力争3月底形成初步规划成果,抓好“天府新区”总体规划编制。配合中规院加快规划编制进程。5月底完成规划任务。
四、增强综合承载力,加快新村和基础设施建设。
科学布局村庄,一)加快推进新村综合体的规划建设。要把新村综合体示范点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整县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结合起来。突出村落特色,优化民居设计。完成50个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县和10个整体推进县新村建设规划,抓紧启动其它县(市、区)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加快编制以镇乡为单位的新村建设规划,完成50%目标任务。
各乡镇必须配备1名乡镇规划设计管理员负责新村建设管理工作。二)抓紧配备乡镇规划设计管理员。要按照省编办、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编办【124号)等文件精神。
生活污水处理率设市城市要达到75%县城达到2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设市城市达到87%县城达到30%三)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及配套市政设施建设。
力争申报12处国家遗产。完成5个以上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四)抓好世界遗产管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和园林城市(镇)创建活动。完成4处世界遗产地保护规划编制以及大熊猫栖息地世界遗产保护规划的修编工作。争创12个国家园林县城,申报12处国家湿地公园。
五、加快解决城乡居民住房困难问题,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攻坚战。
构建覆盖城镇全域的梯次保障体系。以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总结推广成都市“按需建设、应保尽保”做法。筹集12万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继续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加快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22万套保障性住房,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在全社会住房供应中的比重,加快构建符合省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
以民生为根本、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关键、以创新为动力,二)抓好棚户区改造。总结推广、等地改造经验。深入推进棚户区改造,改变12.75万户棚户区居民(职工)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三)推进农(牧)民住房改造。结合成片推进新村建设、牧民新生活和秦巴地区、革命老区、彝区综合扶贫开发。完成2.58万户牧民定居点建设和1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积极拓展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四)加大住房公积金监管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力度。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监管手段和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完整。缴存总额达到1400亿元以上,贷款总额达到700亿元。总结推广攀枝花市试点经验,进一步做好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六、努力改善人居发展环境,全面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一)持续治理“五乱”消除“盲点”死角”切实治理城镇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和公路(水路)河道、铁路沿线等区域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