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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综合治理意见的通告

时间:2011-06-10 16:13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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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出租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出租房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等问题,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坚决遏制出租房火灾多发势头,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决定对出租房消防安全进行综合整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和中小旅馆。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成立整治工作组,由公安、安监、建设、工商、供电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和验收。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联防队和村(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对本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二)明确责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发布公告等方式,明确整治要求,并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落实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综合治理。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展综合整治,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建设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工商部门要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供电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规划部门负责违章搭建的出租房整治。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烟雾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等消防安全技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改善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

(四)严格执法。公安、安监、建设、规划、工商、供电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出租房的违法行为。违反出租房租赁和使用规定的,由建设部门负责查处;利用出租房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存在违章搭盖的出租房,由规划部门依法责令拆除;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不符合治安、消防规定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

(五)动态监管。各有关部门及镇乡人民政府、村(居)委会等单位要建立出租房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出租房巡查登记,随时掌握出租房和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保证租赁信息及时准确,实现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动态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公安、建设等部门。

(六)宣传教育。各镇乡、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七)长效管理。要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将出租房的有关安全要求纳入公安部门流动人员管理、建设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和日常监管内容。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块,要通过建设员工公寓等办法,统筹帮助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年月开始,到年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年月)。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各乡镇、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

(二)排查摸底阶段(年月至年月)。由各镇乡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出租房、集体宿舍及中小旅馆进行排查摸底,填写好《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登记表》,并于年3月26日前报县消防大队,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档案齐全。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订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年月至年月)。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纳入整治的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各镇乡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年月)。公安、安监、建设、工商、供电等部门要对全县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各镇乡要将综合整治工作于年月日前上报消防安全委员会(设在县消防大队),县消防大队统一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分内工作,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导,严明奖惩。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加强对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要予以通报表彰;对组织整治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统筹兼顾,确保实效。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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