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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服务公共体系的建议

时间:2011-06-10 06:43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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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政发〔2009〕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基层农业(包括林业,下同)"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增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在现有农技推广、畜牧兽医体系基础上,按照提高县一级、强化乡镇一级、发展村一级、延伸"户"一级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化农业服务作用,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科技支撑、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四力合一"的农业公共服务建设机制。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质量监管和安全保障。到年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强机构建设,健全网络体系

(一)加强县级农业专业服务机构队伍建设

1.健全农技推广机构。加强县农技推广中心能力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县农技推广中心协调功能,深化实施农技推广首席专家、农技指导员制度,进一步健全责任农技推广岗位考核制度。

2.完善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加强县畜牧兽医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疫病防控能力建设,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在县农业局设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监测、组织协调及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参与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国家质量认证产品的标识管理等职能。

(二)建立"三位一体"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1.机构设置。整合乡镇原有农技推广机构的(农技站、林技站、农机站、畜牧兽医站、农经站)人员、编制等,每个乡镇建立集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的乡镇综合农技服务中心,配备专职人员和办公场所,落实工作责任。

2.编制及人员确定。按照充实农技推广、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的原则,对乡镇综合农技服务中心进行定编定岗。各乡镇必须配强农技推广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动植物疫病防控员。人口规模在6000人以下的乡镇配备综合农技服务中心人员不少于4人,人口规模在6000-10000人的乡镇不少于5人,人口规模10000人以上的乡镇不少于6人。规模较小的乡镇可一人多岗,一人多职,规模较大的乡镇岗位也可多人一岗,多人一职。

3.经费保障。整合后的乡镇综合农技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对动物防疫等公益性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基层政府组织防疫员队伍完成。

(三)推进村级农业公共服务站点建设

建立村级农业服务组织。选配一名村干部担任村农技服务站站长,每个村配备1-2名具有一定农业技术的从业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联系并承担村级种植业、养殖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责任。

(四)发挥社会化农技服务力量作用

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等生产主体的农业公共服务延伸作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中培养乡土人才,使其成为农业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防疫的示范户、辅导员。积极发展兽医诊疗、植保、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服务延伸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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