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才双语艺术幼儿园租车协议书
承租方(甲方):民才双语艺术幼儿园
出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用乙方校车一辆,载人数不限,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二、出车时间及费用
每周一至周五(甲方用车计划有变动时提前通知乙方)上午7:10到相应地点接孩子们回园,下午4:20送孩子们回家。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出车期间,每天租金为 元(所有出车费用包干),分月结算。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在不影响乙方用车的前提下,由甲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机疲劳驾驶。
2、乙方须遵守接送时间(不超过五分钟,否则扣除两天租金),特殊情况,乙方自行安排车辆照常接送,如没打招呼又没安排车辆,扣除一个月租金。
3、乙方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2011年2月18日起生效,至2011年6月28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承租方:民才双语艺术幼儿园 (签章) 出租方: (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时间: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