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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农业机械化规范整治意见(2)

时间:2011-02-16 16:17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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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力推动农机科技进步

1.努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部门和农机企业的联系,整合科技资源,建设农机科技创新平台,积极支持相关科研单位、农技推广部门和企业自主开发、引进、吸收国内外新装备、新技术。

2.完善农机技术推广体系。认真贯彻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机推广队伍建设,确保必要的人员与经费,逐步改善基层农机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构建市农技推广中心农机分中心及其专家组,着重抓好责任农机员队伍建设,落实推广责任,加快构建体系健全、运行高效的新型农机技术推广体系。

3.积极开展农业机械化示范镇、示范村建设。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建设农业机械化示范区的意见》精神,结合粮油生产和农业主导产业,积极开展农业机械化示范镇、示范村建设,重点示范推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农机装备。各乡镇、街道要以建设农业机械化示范镇(乡)、示范村为目标,以示范基地为依托,搞好试验示范和推广培训等工作,积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对农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农机从业人员操作、维修和保养农业机械的技能。

五、着力提升农机服务水平

1.加快培育新型农机服务主体。鼓励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主体。加强指导和服务,引导农民特别是农机作业大户、合作组织使用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突破农业机械化发展“瓶颈”。

2.创新服务机制。大力推进农机信息化建设,依托“农民信箱”等,完善农机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构建农业机械化公共信息网络平台,促进农机服务供需对接。

3.提升农机化服务保障能力。加强以农机物资供应、农机维修保养经营者为载体的农机化保障网络建设,特别是加强能够承担大中型农业机械维修的农机维修保养中心建设,建立区域性的农机维修保养中心,不断提高农业机械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六、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和安全监理

1.加强农机质量管理。依法加强对农机产品市场和维修网点的监督管理,加强农机产品质量调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改善监理装备,提高监管能力。加强警农合作,完善监管网络,探索建立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七、多渠道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

1.认真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程”。市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省级“农业机械化促进工程”的申报,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加大农业机械化促进工程实施力度。市和乡镇、街道都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机技术推广试验、从业人员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农机购置(更新)补贴、农机服务组织培育、农机安全生产等,促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从去年起,凡省财政要求地方财政配套的农机化专项资金,市财政要及时、足额予以配套。

2.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建立政府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对购置农机产品目录内的农机产品给予扶持,优先扶持提供全程机械化服务的粮油生产专业合作社,同时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金融机构要对购置农机产品目录内的农机装备给予信贷支持。

3.创新投入机制。采取政策性奖励、财政贴息等措施,吸引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民间资本投入农机产业,逐步构建起以企业和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导向、银行信贷为支持、社会资本为补充的投入机制。

八、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大农机”的发展思路,统筹谋划农(林、牧、渔)业机械化发展。建立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

市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发改、经贸、科技、财政、公安、交通、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与配合,制定具体措施,合力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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