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市发改系统专题教育在市发改委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委机关党总支、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市重点办、市物价局相关科室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委党组全面负责发改系统的专题教育,将其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效推进。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要率先垂范,带头参加教育、接受教育;又要站在一线、靠前指挥,进行具体指导,抓好重点工作。委机关要认真履行牵头组织实施的责任,根据专题教育的特点和要求,深入研究谋划,搞好统筹协调,把握进度节奏,加强与委属委管的沟通联动,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委属委管要切实配合、协调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督促检查。委党组将采取巡回检查、专项调研、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了解专题教育开展情况,有效传导压力、激发动力。要把抓好专题教育作为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纳入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组织不力、敷衍塞责、效果不好的,要严肃批评、严肃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面引导为主,运用媒体,在单位网站开设专题专栏,大力宣传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专题教育的重要精神、决策部署,及时宣传本系统专题教育的进展成效、先进典型、社会各界的积极反响,积聚和传递正能量,为践行“三严三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发挥舆论对市发改系统县处级领导干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监督警示作用。
(四)强化统筹推进。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把开展专题教育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精准扶贫”和深化“三送”工作结合起来,与纵深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结合起来,与推进完成发改系统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安排好时间精力,不能以抓集中活动的形式开展专题教育,做到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本方案在委党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委机关(市项目办)、市重点办、市物价局以党支部(党总支)形式分别开展专题教育。同时,开展专题教育情况,要及时报告委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