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整治区不同于自然区和经济区。后两者作为客观存在的实体,区内有相对一致的特征,共同的功能或职能,或一定的枢纽吸引范围。国土整治区也不同于行政区。后者作为一种行政管 理范围,其内部不一定具有共同特征,更不具备共同功能或职能,枢纽区吸引范围也不一致。国土整治区介于上述几种区划之间,具有一定的规划结构功能,必须实行管理才能达到预期目的 。因此国土整治区实质上是一种规划行动管理区。
国土整治区划是国土开发、利用、治理、保护的综合分区。作为一种规划行动管理区,必须密切结合中央战略布署来进行此项工作。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有关地区经济 发展计划部分,明确把全国分为沿海地区、内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即边远地区)三类,并要求“积极利用沿海现有经济基础,充分发挥它们的特点,带动内地经济进一步发展。”这可作 为划分一级国土整治区的主要根据。
国土整治区划的任务要为国土整治总体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国土整治总体规划主要工作是编制区域规划总图。此项工作必须在调查基础上为该区拟定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 进一步拟定发展区域生产力的总体方案,这个方案包括基础结构(交通、水利、能源、居民点设施等)和生产力布局规划。对一些带有战略性的重大建设问题和项目,还必须在总体方案基础 上开展专门研究,以便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拟定发展大规模商品生产的总体协同发展方案。划分的国土整治区必须具有下列特征:
①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结构的相对一致性,即相似性。②社会经济条件的相似性和联系的密切性,可以是一个经济功能区,也可以是一个枢纽吸引区,或者同时两者兼有。③开发、利用、 治理和改造途径的相似性。④地域完整性。因为国土整治分区具有管理区性质,因此必须充分考虑行政区划作为分区的基础。
根据上述原则,我们拟订了下列国土整治区划分级系统及其相应划分根据。①从国土整治开发顺序和关系出发,根据中央关于开发建设我国的战略部署,加强各区的区际联系,发展大规模 商品生产,首先把全国分为三个一级区,称为地区(或带)。②每个地区(带)根据自然条件和经济特点的相似性,对外交通和商品贸易关系分为一系列二级区,称为国土基本整治区。③一 、二级的划分以省级行政区划为基础。只有甘肃省例外,分为两部分。④为全国国土整治总体规划服务的国土整治区划分到一、二级区,进一步分区属于省级国土整治区划的任务。为了补充 只划分一、二级区的不足,还必须进行区域性的国土整治选片工作。为此另分出四类重点整治区,即①经济发达区(或带);②环境失调或利用不当而急需治理,或因开发不够而生产潜力大 的农业区;③重点流域开发区;④矿产资源开发区。重点整治区不覆盖全国领土,由于其类型的差异,有些重点区也可以有一定程度的重叠。
本文标题:国土整治-国土整治与区域发展战略(4)
手机页面:http://m.dljs.net/dlsk/zhongdi/10578.html
本文地址:http://www.dljs.net/dlsk/zhongdi/10578.html